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鼓励合理利用边角料,研发新菜品……市商务局指导北京烹饪协会研究制定的团体标准《北京市餐饮反食品浪费行为规范》11月5日正式发布。(11月8日 北京文明网)
农,天下之大业也,自古以来,民皆以食为天。一个“稳”字,左“禾”右“急”,充分证明了“手里有粮、心里不慌”的重要性,也再一次警示国人,粮食,不仅是餐桌上的食物,更是定国安邦之重器,每一颗粮都不允许被浪费,每一粒米都值得善待珍惜。
当前,全国各地通过开展“光盘行动”等措施,“舌尖上的浪费”现象有所改观,全社会厉行节约的良好风尚正在形成。同时也应该看到,在一些地方餐饮浪费现象仍然触目惊心、令人痛心。而且在大多数人心中,认为浪费食物仍属于生活习惯、道德约束的范畴,是无足轻重、无关紧要的“小事”。因此,倡导全民全社会节约,有效治理餐饮浪费、确保“舌尖”安全,除了需要传统美德回归之外,也需要用法律进行刚性约束。
法律长牙齿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将杜绝餐饮浪费行为上升到法律高度,一方面,可以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厘清职能部门、餐饮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的责任,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也能把许多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化、法治化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广开去,建立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长效机制,从各个环节去更有针对性地约束餐饮浪费。另一方面,也是最显著的好处,就是让制止浪费的监督力度更强,执行力度更大。制止餐饮浪费单靠民众自我觉悟和社会道德的“软号召”,总会有力有不逮之感。而法律显然具有更强大的震慑力,更深入的影响力,更实在的强制性,让杜绝浪费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法必行的“硬约束”,为任性而为的顾客、怠于履责的商家划清“红色警戒线”,以法律的刚性倒逼人们自觉践行文明节俭餐饮理念。
“习惯之初如蛛丝,习惯之成如绳索。”遏制浪费,厉行节约,立法规范有利于将教育引导与躬行实践相结合,形成立竿见影的效果。期待各方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评价、监督教育作用,织密织牢法治防线,让节俭用餐固化为公众的自觉行为,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责任编辑:段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