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餐饮优惠券为啥不能用于卡座? 消协告诫商家不要耍“滑头”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 如今,不少餐饮商家看到热度流量,纷纷挤进平台做起了广告宣传,并顺势推出抵用券、代金券、满减券等各类型的团购优惠。然而,有消费者反映,自己满心欢喜抢购到商家消费券,可到店使用时才发现,并不是想用就能用。
8月31日,镇江消协介绍,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她在一家饭店就餐,大厅里人坐满了,服务员就让其坐到卡座就餐。但结账的时候,张女士要求使用团购优惠券遭商家拒绝。商家给出的理由是,团购优惠券只能在大厅使用。
消费者孙先生在一平台抢购到一家火锅店的代金券,仅需59.9元即可抵100元。当天晚上,孙先生便和朋友来到该火锅店,用餐结束后,他想要使用代金券买单,却被商家告知,此代金券为“夜宵券”,需要到22:00之后才能使用。孙先生以为是自己团购时没有看清使用规则,就按照原价支付餐费。事后,当孙先生想要将代金券做退款处理时,却发现代金券的可使用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孙先生认为,商家在顾客到店后,临时提高优惠券的使用门槛,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对于商家给消费券设置诸多门槛的行为,镇江市消协表示,《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向消费者发售抵用券、代金券或者优惠券,并注明使用方法及使用期限,消费者接受并使用,双方就实际形成餐饮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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