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G4216蓉丽高速公路仁孝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专项行动,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群众高速出行营造安全稳定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2021年4月20日晚,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一大队在仁寿南收费开展专项夜查违法行动中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4月20日晚,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一大队在G4216蓉丽高速公路仁孝段仁寿南收费站开展夜间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20时15分许,一辆号牌为川A52**5号黑色福特牌小型汽车在驶入收费站距离交通安全临检站10余米处突然停车,民警远远就发现驾驶员与副驾驶在调换座位。为不打草惊蛇,执勤民警缓慢靠近该车,对该车例行检查。在铁证面前,副驾驶冷某最终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川A52**5号黑色福特牌小型汽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天冷某搭乘其表哥驾驶的川A52**5号黑色福特牌小型汽车从云南昭通出发返回眉山,在晚上19时30分许途经仁寿服务区休息后,冷某担心表哥长途疲劳驾驶,就主动提出剩下的几十公里由自己来驾驶,后来因错过高速公路互通准备途经仁寿南收费站返回眉山。发现收费站有执勤民警检查后,冷某就向表哥坦白其驾驶证因长期未按规定年审已于2009年被公安机关注销,目前未取得驾驶证的事实。为了逃避处罚,冷某在距离收费站出口10余米位置迅速停车和其表哥调换位置,然而这一切早被现场执勤民警识破。最终民警对冷某及其表哥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冷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了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冷某也将面临罚款1000元,15日内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高速公安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很难获得任何法律保障,请广大驾乘人员自觉抵制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