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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快办工作

时间:2024-03-26 16:00:50 来源:中国宪法传播网 作者:李佳芳 汪林丰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探索建立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我院于近期集中快速办理一批醉酒危险驾驶案件。

  加强衔接配合,落实快办机制

  经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充分沟通,我院侦协办制定工作方案,公安机关移送一批醉酒危险驾驶案件,我院受理案件后,在确保实体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快速审查移送起诉,罗湖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结宣判。

  集中讯问具结,试行公益服务

  我院侦协办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确定时间集中对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认罪认罚具结,同时对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拟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社会公益服务建议。多名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参与公益服务,我院办案人员引导其注册“志愿深圳”账号,并根据其犯罪类型明确建议参与交通法治类社会公益服务。

  集中公开庭审,落实法治宣教

  3月25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5名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进行集中公开庭审,我院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旁听庭审。

  法庭调查过程中,审判员对被告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情况进行核实。各被告人在庭审最后陈述环节,均表示对于自己的醉酒危险驾驶行为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及社会危害性,自愿接受刑事处罚、社区矫正,尽己所能回馈社会。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后当庭进行法治宣教,指出各被告人的醉酒危险驾驶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但是已经将本人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于危险之中,构成刑事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刑法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是源头预防,希望各被告人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同时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敬畏法律、敬畏生命,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

  庭后,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均表示,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罗湖区人民法院此次对一批醉驾案件集中快办快审,效果非常好,是对落实醉驾新规的快速反应,也是创新工作模式的大胆尝试和探索,在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提升了办案质效,起到了很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我院侦协办将以此次尝试为契机,落实简案快办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等机制建设中融入罗湖特色,为推进轻罪治理工作积累更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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