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行、出差办公、见面约会……酒店成为现代人出门在外离不开的住宿选择。然而,给人舒适住宿体验的酒店却可能暗藏祸端——潜在的偷拍摄像头正在记录住宿者的隐私,并可能同步向网络一端进行实时直播。令人防不胜防、不寒而栗。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34批指导性案例,里面提到的“钱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引人关注。案例指出:钱某于2017年起先后对多家酒店51对入住旅客进行偷拍,并非法发布贩卖信息。2019年,钱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偷拍酒店入住旅客的隐私并非法贩卖,钱某不是个例,在网上以“酒店偷拍”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会发现近年来相关新闻层出不穷。俗话讲“当你发现一只蟑螂的时候,说明这个地方早已蟑螂成群了”,被媒体报道出来的酒店偷拍事件尚且如此密集,可以想象在全国各地酒店的隐秘角落里,还潜藏着多少未被人发现的秘密摄像头。
面对猖獗的偷拍乱象,酒店的责任权限在哪里?是不是能以“我不知情、是住宿旅客安装的、我们也是受害者”之类的说辞敷衍过去?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从法律责任和现实可操作性角度来看,治理酒店偷拍乱象,商家责任不可推脱,且由酒店“出手”,可能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从法律层面看,防范偷拍是酒店应承担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不管偷拍者是在酒店知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的秘密摄像头,只要偷拍行为发生在酒店,酒店就应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再者,从现实操作层面来看,酒店比普通住宿者更有能力应对偷拍。网上有很多教授住宿者的防偷拍教程,比如关灯后用手机摄像头扫描酒店内的角落,若发现红点闪烁,则可能是摄像头。但是,从现实操作来看,用这种方式不易发现隐藏于烟雾报警器、镜子内等极为隐秘角落的摄像头,且“升级”后的秘密摄像头已不采用红外感应,用手机摄像头同样不能发现。在与偷拍分子的较量中,普通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
但是,酒店作为商业经营机构,具有更强大的经济能力与偷拍分子博弈。目前市面上性能较好的、能检测偷拍设备的仪器价格普遍要上千元。从现实层面考量,由酒店出资购买,并在每一次旅客退房后如换床单、做卫生一般例行检查一次,比由消费者个人购买要实际有效得多。
可能对于部分酒店经营者而言,认为出资购买设备、参与偷拍乱象治理是做无用功,于酒店经营而言并无实际好处。实际上,主动承担起应尽的法律责任,并在治理偷拍乱象上取得成效的酒店完全可以将此作为自身的卖点,将“无偷拍设备”放入诸如床大、床软等宣传口号中一并对外宣传,这不失为一种击中消费者隐私保护痛点的方式。消费者的心里有一杆秤,对于真心为其考虑的酒店,消费者必然会予以回报。
猖獗的酒店偷拍已是社会的一大顽疾,其黑色产业链的拔除亦需要多部门、多领域的协同治理。可以预见的是,在治理的过程中,商家的配合与能动性的发挥可以起到良好的效果。关键在于酒店有没有意愿,想不想出手,敢不敢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