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刚 通讯员 郭夏蕙) “各位派出所的侦查工作负责人,疫情期间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请第一时间联系我院周检察官介入侦查取证问题。联系电话......。”
2022年2月27日晚,福田公安分局的办案民警们陆续收到了福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发出的检察联络人信息。次日,福田区检警联手正式启动疫情期间案件协作配合机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模式迅速由日常“每个派出所指派一名检察官联络”调整为特殊时期的“类案式检察官联络”。
为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福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针对疫情期间一线警力紧、取证难等侦查难题,主动联合福田公安分局积极谋划,第一时间在全市率先建立疫情期间协作配合机制,将检察官提前介入工作再细化、再提速,在对所有涉疫案件做到“三个一律(一律提前介入、一律专人指导、一律快速办理)”的同时,也确保了“三区”内新增刑事案件的依法、及时、准确、稳妥办理。
一、制定信息快速联动表
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福田区疫情形势严峻,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各有不同的防控政策规定,一线办案民警进行案件证据采集面临警力紧张、取证受限等困难,尤其是在重要防控区域,分分钟就面临证据灭失的情况。
特殊时期,福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应需而动,迅速整合各业务部门的职能优势和检察官的个体优势,制作“点对点”案件信息快速联动表向福田公安分局发送,列举了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案件的管辖范围与具体类案办理的联络人的联系方式。
该表一经发送,公安机关一线办案民警在发现“三区”刑事案件后,能够根据案件类型第一时间便利精准地联系到专业对口的检察官,把握住宝贵的取证时间,提升了侦查提前介入的即时性和专业保障度。
[公检两家商讨协作机制的流程细节]
二、第一时间提前介入
机制规定,对发生在疫情“三区”的涉疫案件、需要运用特殊程序的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其他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重大敏感案件,检警之间必须第一时间启动提前介入机制。公安机关应在上述重大敏感案件立案前提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帮助引导侦查机关更加快速全面有效的搜集、固定证据,并视案件被害人情况联系妇联链接心理救助与社会资源。
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上述提前介入案件实行专人办理、优先办理、会商协作机制,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两法衔接”平台等各种渠道,及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
[一宗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讨论]
三、双向规范 提升协作配合质量
机制中对公检两家规定了“双向”权利义务。对于检察机关决定提前介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全面介绍案件情况,提供相关文书和证据材料,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案件侦查进展情况,配合检察机关的审查工作。公安机关应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完善证据体系。
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据瑕疵或取证、强制措施适用违反规定程序等确实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补正、纠正。检察机关应当指派具有丰富刑事法律实务经验的检察官对案件提出意见建议,就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等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必要、明确、可行。
目前福田区疫情形势已趋于好转,复工复产工作也在有序进行中。截止目前,福田区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案件10宗(其中发生在疫情防控区内的5宗,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3宗),在3宗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引入专业心理救助力量,为精准打击犯罪、高质量办案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