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深检宣) 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某涉嫌猥亵儿童案成功获判,同时针对被告人实施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也被法院采纳。
这是罗湖检察院首次在刑事案件的量刑建议中提出从业禁止的建议。
经不公开开庭审理,罗湖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相关的职业。
经查,被告人何某某在罗湖区某培训中心担任培训教师期间,利用与学员小A(化名)单独相处的机会,使用搂抱、亲嘴的方式对小A进行猥亵。
事后,小A的母亲发现并报警,民警于当日将被告人何某某抓获归案。
办案检察官对整个案件进行依法审查后,认为何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同时考虑到其是校外培训机构的老师,对学生有教育、保护、看护的义务,但他却利用了这种特殊的身份进行猥亵犯罪,影响恶劣。为预防再犯罪以及净化教育培训行业环境,检察官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之一的规定,在量刑建议书中增加了“从业禁止”的建议。
该案是罗湖区院首例涉未成年人案件适用从业禁止建议的案件,不仅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参考判例,同时对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
检察官普法
家长平时应该怎么关注孩子?如果发现孩子可能被猥亵、性侵,该怎么办?
一、家长要养成与孩子分享交流的好习惯,让孩子把每天在学校里发生的事情讲给自己听,主动贴近孩子,跟他聊天,了解孩子内心的想法。若孩子突然出现一些反常的举动,例如:没有安全感、恐惧、自卑、情绪反复无常、怕黑等,一定要引起注意,问清缘由。
二、家长首先要表现淡定,先不要动怒,争取向孩子了解更多信息,并保留证据。然后再与家人商量,或采取报警等正确途径依法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从业禁止”是在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预防犯罪,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置的预防性措施。
司法实践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熟人作案、再犯率高等特点。适用从业禁止主要是对有前科的人起到震慑作用,预防再次犯罪。
来源:深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