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森林火灾都源于疏忽大意,农事生产用火、野外吸烟、上坟烧纸……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颗小小火星都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然而,仍有个别人员森林防火意识淡薄,无视法律法规,心存侥幸,违规野外用火!对于违规野外用火,兴文公安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案例警示
8月13日,兴文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五星镇金钟村一地里的干草突然烧了起来,火势较大。核实相关情况后,五星派出所立即出动全所警力赶往现场,与当地群众经过共同努力成功控制住火势,扑灭大火。随后,经民警多方调查得知:原来,该村村民李某在自家庄稼地干活时抽起了烟,并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一旁的干草丛中,引发了此次火情。
目前,李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并处罚款500元。
8月26日,兴文县公安局大坝派出所接到辖区龙塘村群众报警称:有人在该村某地里点火烧东西。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发现一女子正在田地里焚烧秸秆,焚烧的火堆处冒着大量浓烟。经过调查:该女子名叫马某,在明知是森林高火险期,仍将自己田地里的秸秆集中堆放并焚烧,焚烧堆距离林区仅有10余米,存在极大火灾隐患。
目前,马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兴文公安提示您: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防火令的有关规定,自觉杜绝野外违规用火,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特别是近期天气持续晴热干燥,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希望广大群众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兴文公安将持续强化野外违规用火管控力度,坚决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对违规野外用火、林牧区吸烟、林牧区燃放烟花爆竹、携带火源进山入林、引发火警火情者一律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