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原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市政服务中心主任廖海新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廖海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廖海新利用担任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市政服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