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日21时51分,公交分局七大队接到市局指令。群众称其乘坐出租车从雁南三路前往炭市街,下车时不慎将一个蓝色手提袋遗忘在车上,底子内装有10万元现金。
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报警人了解具体情况,“这些都是年底给工人结算的工资款。这么多钱要是丢了可怎么交代呀!”失主常先生焦急的说。民警见状,先是给予常先生安慰,并根据常先生提供的信息,联系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各出租汽车公司开展排查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22时51分,民警终于找到常先生当时乘坐车辆,与驾驶员姜师傅取得联系。了解事情原委后,姜师傅在车上找到了常先生遗失财物,立即主动放弃营运,将遗失财物送至分局。
拿到遗失财物后,经过清点,没有任何损失。“谢谢警察同志,谢谢好心的出租车司机。我太激动了,真的是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整整10万呀,这可不是一个小数字,这是农民工的血汗钱呀。如果这钱丢了,我真是欲哭无泪呀……”常先生接过失而复得的现金,不安的心才落了地,高兴地说道。
公交民警温馨提示您:乘坐出租车时,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检查确定没落下东西后再下车。同时,要保存好电子或纸质支付凭证,如有物品遗失请及时向市出租车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