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深圳海洋检察工作座谈会在前海召开,发布首份《深圳海洋检察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小东,市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甘桂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雄,前海管理局副局长刘桂林以及9名全国及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相关海洋执法单位、海洋企业、海洋公益组织的负责同志、海洋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及特邀检察官助理等50余人参加会议。前海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时敏主持会议。
会上,与会代表集中观看了前海检察院组织拍摄的《海洋检察专题片》,专题片系统展示了深圳海洋检察工作的创新探索和实践成果。前海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春生对《深圳海洋检察工作报告》作了全面解读,从海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设想以及海洋检察典型案例等方面阐释了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深圳海洋检察工作报告》系统介绍了前海检察院自2022年7月1日起集中办理全市海洋检察案件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上级党委、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前海检察院切实肩负起改革探索任务,认真研究海洋检察工作规律,积极探索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的理论依据、职能定位及途径方法,围绕“陆海统筹、全域管辖、全线监督、四检融合、综合保护”的工作思路,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推进涉海洋检察案件全域管辖,探索开展海岛巡回检察机制,组建海洋检察专门办案部门,推行“四检融合”的一体化海洋案件办案模式,推进西部环珠江口“黄金内湾”和东部 “大亚湾--大鹏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建设,探索深港跨境海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路径,加强与涉海行政机关、社会公益组织、环保志愿者的协作,构建“检察+行政+民间”三位一体的海洋保护共同体,为建立具有深圳前海检察特点的海洋司法保护体系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探索和实践。
截至2023年底,共办理涉海洋刑事案件68件160人,公益诉讼案件13件,审核海洋行政执法线索138条并对违法行为立案2件,发出各类检察建议6份。严打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行为,共办理妨碍国(边)境管理案件33件;严惩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行为,共办理非法采矿相关案件31件,切实保障了海洋安全,保护了海洋环境,维护了海洋管理秩序,筑牢了海上检察防线。
在2023年市委政法委公布的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十大成果中,集中办理海洋检察案件作为“两高”出台支持法务区建设的举措之一被列为第一项成果,标志着深圳检察机关在集中办理海洋检察案件改革中迈出了坚实步伐。
《深圳海洋检察工作报告》从法律监督能力、海洋执法管理、海洋生态保护、跨境司法协作等方面客观分析了海洋检察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检察职权在海洋领域的配置较为薄弱,法律监督的刚性不足,法律监督能力亟待加强。
二是海洋检察涉及法律部门多、涉及领域广,部分工作规章制度不健全,工作难度大。
三是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存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等现实困境,深港司法协作与交流机制不够顺畅。
四是当前海洋检察工作面临一个基层检察院面对多个法院、多地两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情况,对检察工作质效提出了更高要求。
《深圳海洋检察工作报告》提出了下一步海洋检察工作思路。
一
争当海洋检察文化的引领者,形成守护蓝色海洋的共同价值追求。
二
勇当海洋检察创新的示范者,推进“四大检察”职能在海洋领域的创新探索。
三
打造海洋检察协作的主平台,打造合作共赢的海洋检察一体化发展工作新格局。
四
锻造海洋检察发展的主阵地,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深圳海洋检察工作报告》还首次发布了规范某总部基地排水入海公益诉讼案、督促治理深港跨境蚝排碍航公益诉讼案、督促清理海上阻拦物保护红树林湿地公益诉讼案、督促查处非法拖网捕鱼作业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保护某社区海岸线红树林公益诉讼案、非法盗采海砂系列刑事案、丁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等7宗典型海洋检察案件,以案为鉴,警示海洋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刑事、行政、民事等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其中,不少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填补了深圳市公益诉讼案件的空白,对丰富和完善深圳市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前海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时敏表示,发布首份《深圳海洋检察工作报告》,是我市检察机关推动构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检察保护体系的一个有力举措,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是分析研判,客观反映深圳当前海洋检察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
二是传播理念,进一步增强检察蓝守护海洋蓝的文化理念,推动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过程中培育海洋检察文化,传递海洋检察精神。
三是以案为鉴,剖析海洋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刑事、行政、民事等法律关系,警示法律风险。
四是凝聚共识,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涉海机构、社会组织合作与配合的主动性、积极性。
五是服务发展,强化海洋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海洋产业和海洋经济创新发展。
六是推进公开,进一步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海洋检察工作的监督。
座谈会上,深圳海事局、深圳海警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结合海漂垃圾和蚝排治理、打击海上刑事犯罪、拖网捕捞作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在推进海洋立法、强化海上综合执法、构建信息互通机制、推进两法衔接和业务交流、畅通监督渠道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深圳市智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集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深圳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涉海洋企业代表介绍了各自企业发展情况,从加大政策扶持、企业节能减排、促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保护海洋知识产权等方面反映了企业诉求,提出了意见建议。
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潜爱大鹏、大鹏半岛海洋图书馆、深圳市蓝色海洋环境保护协会等公益组织的代表、海洋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及特邀检察官助理就海洋资源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洋生态保护、海洋志愿服务等作了发言,表示将发挥各自领域的经验优势和专业特长,携手检察机关共同守护海洋生态,构建海洋综合保护共同体。
与会的9名全国及市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发布《深圳海洋检察工作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司法公开的做法表示肯定,对检察机关推进海洋检察创新探索取得的丰硕成果表示赞赏,围绕着推动政策制定、加强源头治理、加大海洋综合保护、推进海洋科普宣传、充实海洋执法力量、保护候鸟迁徙等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为提升海洋检察工作质效提供了重要参考。
市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甘桂平在讲话中指出,深圳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司法保护体系建设,把建立海洋检察制度任务,纳入深圳市政法事业“十四五”规划中,重点部署重点推进,希望深圳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履行好各项法律监督职责,把海洋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市委中心工作中去谋划发展,加强司法合作提升海洋保护工作合力,加快构建体系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海洋检察立体化监督新格局,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小东作总结讲话,他指出,随着海洋强国战略纵深推进,“向海图强”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选择。下一步,深圳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沿海检察机关、市内各执法部门、科研机构和公益团体的协调联动,推动海洋检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是进一步凝练海洋检察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检察蓝守护海洋蓝”理念,推进法律监督职能融入海洋治理,进一步总结提炼深圳海洋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和价值理念,打造具有深检特色的海洋检察工作品牌,切实弘扬守护海洋的共同价值追求。
二是进一步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深圳的海洋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海洋经济综合实力稳步增强。检察机关将聚焦海洋经济和涉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主动融入海洋新城建设,在海洋科技创新、海洋资源利用、推进海洋法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倾力守护“蓝色血脉”。
三是进一步完善海洋检察体系。着力破解当前制约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研究拓宽海洋刑事案件来源渠道、丰富案件类型,提升海洋检察监督与海洋犯罪侦查、海洋审判的协同性,探索建立海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努力推进海洋、河流等全流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形成一批制度性创新成果,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四是进一步深化海洋检察协作。要重点强化粤桂琼10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检察联盟和深圳东西部海域检察办案机制等协作平台运行,加强广东自贸试验区检察机关联动,开展红树林保护专项行动,健全志愿者平台与海洋公益诉讼观察员机制衔接,强化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科研院校的协作,打造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海洋检察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下一步,前海检察院将继续锚定海洋要素流动、海洋资源开放、海洋科技创新、海上安全、海洋生态保护等领域,立足案件办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海洋刑事犯罪、精准服务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努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积极参与大湾区海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建设,为建立“海洋中心城市”司法保护体系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