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承载着企业的创新智慧和成果。6月28日,黄金内湾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能力提升活动在深圳举行。现场发布了“2023年度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十大事件”,本次活动共征集来自司法系统、政府行政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等推荐的39起事件,选择其中最具有典型意义的10起事件公布。
“广东是制造业大省,也是外贸大省,有1800多万经营主体的超大规模市场,商业秘密保护能让企业安心发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少华说。目前,全省共有广州、深圳、珠海、佛山4个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24个“黄金内湾商业秘密保护创新工程”先行区,16个省市共建的保护基地,3个涉外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和一批基层服务点。
本次活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广东省深化实施“黄金内湾商业秘密保护创新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开展的第二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系列活动之一。活动还邀请了香港贸易发展局代表和澳门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相关学者参加,分别围绕粤港澳三地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与相关案例进行探讨,研究《粤港澳地区商业秘密保护实务指引》。
此外,现场还发布了《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与运营规范》广东省地方标准、《科研机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和佛山市商业秘密保护侵权案件研判中心工作制度。其中,《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与运营规范》广东省地方标准由南山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牵头制定,该基地会同相关服务机构成立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大联盟,整合全省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资源,更好地服务全省经营主体的商业秘密保护需求。
活动期间,还将举办面向150多家企业代表的涉外商业秘密保护实务培训班,进一步扩大服务月活动的影响力,丰富服务能力提升活动的内容,增强企业在涉外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意识和能力。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
2023年度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
为集中展示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突出成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了“2023年度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教育,通过弘扬一批典型事例,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普及商业秘密保护知识,进一步增强我省企业尊重商业秘密、崇尚自主创新的意识,激发企业自我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氛围。
事件一:
广州、深圳、珠海市入选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
推荐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件简介:2023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报工作。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响应,以开展全国创新试点建设工作为契机,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与推进产业创新发展紧密结合,指导全省各地建立各类保护基地,争创全国创新试点,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择优推荐了广州、深圳、珠海三个地级以上市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并全部成功获得批准。其中,珠海市为新增试点,原入选第一批全国试点的广州市黄埔区、深圳市南山区变更扩大为广州、深圳全市。目前,全省共有广州、深圳、佛山(第一批入选)和珠海4个创新试点地区,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典型意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创建工作,将商业秘密保护作为微观政策与宏观政策相结合、监管政策与发展政策相结合的重要切入点,全力推动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多措并举、试点先行,针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领先的特色行业、产业开展保护工作。同时,以点带面、串珠成链,将创新试点工作向全省铺开,通过激发基层首创精神,推动产业创新发展,促进粤港澳市场监管领域机制衔接、规则对接,为全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也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提供实践蓝本。
事件二:
省市共建黄金内湾涉外商业秘密保护基地
推荐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件简介:2023年6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建黄金内湾涉外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围绕企业“走出去”的实际需要,探索建立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援助体系。聚焦服务保障、宣传引导,建立海外商业秘密纠纷监测与服务机制;建立广覆盖、多层次的涉外商业秘密培训宣传体系;收集重点国家或地区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政策、判例信息,加强实务研究,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能力。
典型意义:在省市共建联动模式下,黄金内湾涉外商业秘密基地自成立以来,围绕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事前”管理、加强商业秘密纠纷“事中”指导、推动商业秘密诉讼“事后”总结的全流程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援助体系,在建立海外商业秘密培训宣传体系、开展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政策及实务研究、建立案件监测和服务机制、深入调研海外商业秘密纠纷重点企业等方面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护航黄金内湾各类创新主体公平参与国际竞争,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全省其他地区加强涉外商业秘密保护、逐步形成商业秘密保护涉外保障援助机制提供有益探索。
事件三:
深圳公检法衔接合力,提升办案质效,更好保护技术创新
推荐单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件简介:2023年,深圳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调整侦办侵犯商业秘密案管辖权的通知》,形成市局专业警种与属地分局联合协作的机制;联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联络办公室工作办法》,强化提前介入、敏感案件处置、联合督办、研判通报、共同能力提升5大机制,大幅提高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侦办数量和质量。深圳检察机关发布《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合规建设指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及合规指南》,为深圳乃至全国企业开展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合规建设工作提供清晰有效的指引。
典型意义:深圳市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双区”建设大局的高度实行改革,调整侦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管辖权,公检法机关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案件侦查效率与质量实现双提升。主动将司法审判融入社会治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企业防范化解商业秘密纠纷的风险隐患,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事件四:
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运用多种行政手段高效化解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推荐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事件简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化解某大型互联网公司被其合作供应商侵犯商业秘密,非法售卖其数字资产的纠纷,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涉案供应商赔付该公司520万元的赔偿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及时响应企业举报,火速出击处置商业秘密泄露事件,成功帮助深圳市南山区某高科技公司排除核心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助力该公司于2023年底顺利上市;根据举报,深入核查出南山区某芯片贸易公司的竞争对手公司安插在其内部、多次窃取商业报价的卧底员工,依法对该员工和竞争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保护该芯片贸易公司商业秘密。
典型意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南山监管局以多种行政手段化解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是行政执法机关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方法的探索创新,急企业之所急,有效化解了争议纠纷,降低了商业秘密被侵权方的维权成本,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展现出市场监管部门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
事件五:
李某烁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推荐单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事件简介:犯罪嫌疑人李某烁参与A公司MR500项目研发,担任项目逆变器硬件电源硬件组负责人,后与另三人利用职务便利,以截屏、拍照、录像、文件拷贝等方式,窃取相关源代码、线路图、原理图、产品外观和产品物料清单等数据资料,A公司因上述商业秘密泄露累计补救措施费用为80.6万元。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李某烁等4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司法机关综合运用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听取意见、引导侦查等方式,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夯实证据体系。深入研判,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准确认定权利人损失,确定犯罪数额。做实检察护企行动,充分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等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犯罪行为,及时挽救企业损失,护航清洁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事件六:
广州市公安局侦破某物流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案
推荐单位: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
事件简介:某物流有限公司前员工李某波等人违反公司规定及保密协议,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该公司开发的物流软件源代码,通过其专门设立的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该物流公司合作,使用该物流公司物流系统的源代码搭建新物流系统框架,并将源代码上传至新物流系统的服务器,非法获利人民币约42万元,给其公司造成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损失。在广东省公安厅的协调指挥下,广州市公安局联合增城区公安分局,分赴广东省汕头市、江西省新余市对该侵犯商业秘密案开展统一收网,查处涉案窝点2处,现场控制200余人,将4名主犯全部抓获归案。
典型意义:该案是广州市公安机关侦破的首宗侵犯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案件,为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执法人员注重相关技术领域专业知识的学习,确保对专业技术问题的把握和询问、讯问环节的顺利开展,提高了侦查办案的能力水平和效率。成功突破了软件源代码作为商业秘密的认定难题,实现核心功能代码非公知性的认定。推动警企合作、行刑衔接、刑事司法联动,强化与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的协作,制定《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报案指引》等制度,形成商业秘密保护大格局。
事件七:
打击企业“内鬼”,检察力量护航企业发展
推荐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事件简介:在佛山某外商独资企业因企业员工受贿以及出售技术图纸一案中,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李某、刘某等7人提起公诉,之后依法追加起诉刘某侵犯商业秘密罪,由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李某等6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该案件历时两年,通过邀请专家证人,深挖犯罪事实,破解了商业秘密认定难题。检察机关在准确打击犯罪的同时,全力挽回并减少企业遭受的损失,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在事后积极促成涉案违法企业的合规改革,关心企业的发展成长。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但极大增强了该知名外商独资企业在广东投资经营的信心,也彰显中国法治建设的显著成效。
事件八:
程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依法惩处内部研发人员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服务保障企业创新发展
推荐单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事件简介:某科技公司的原员工程某某利用公司计算机系统漏洞,擅自将关联公司的某通信公司的378个研发数据下载、复制到其个人电脑和移动硬盘,程某某盗窃的某通信公司的系统源代码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程某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程某某不服上诉,二审仍被依法判决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件注重鉴定意见实质审查,严格落实诉讼权利告知制度,全面听取被侵权企业的诉求。依托特邀检察官助理、技术调查官等专业人员,借助“外智”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注重审查评估过程及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认定数额。引导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助力法庭查明案件事实,提升企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
事件九:
广州开发区落地全省首单商业秘密保险
推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事件简介:2023年7月,广州市开发区知识产权局成功推动2家保险机构相继落地全省首单商业秘密保险。其中,中国人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与广东省大湾区集成电路与系统应用研究院落地全省首单商业秘密保险,为研究院提供30万元的风险保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广州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全国首笔超百万级商业秘密保险,保额高达180万元。
典型意义: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通过指导保险机构创新商业秘密保险,为企业提供“诊疗+服务”,切实解决了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成案难、花费高、时间长的难点、痛点,强化了商业秘密保护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了企业自我保护能力,有力地提升了黄埔区乃至广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水平。
事件十:
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主导推动全国首个《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商业秘密保护规范》团体标准发布实施
推荐单位: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
事件简介:在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联合广东东鹏控股、箭牌家居等多家参编起草单位、专家团队等多方面共同努力下,在2023年6月19日正式发布实施全国首个《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商业秘密保护规范》团体标准。
典型意义:陶瓷行业作为佛山市重要的产业,结合陶瓷行业特点和产业发展需求,以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建立《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商业秘密保护规范》团体标准,填补了相关标准空白,对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内的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提供规范指引,引导企业良性发展,助力佛山擦亮陶瓷特色品牌,扩大佛山陶瓷的美誉度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