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轻罪治理,以轻罪治理现代化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11月13日下午,坪山区检察院召开轻罪治理工作推进会,总结轻罪治理工作,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俊峰主持会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山泉出席会议并讲话,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刑检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刘山泉检察长全面总结了我院2024年以来轻罪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当前轻罪案件的办理已逐渐从单纯的“治罪”阶段进入到“治理”阶段,轻罪治理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的创新探索。今年以来,我院高度重视轻罪治理工作,注重理念更新,加强探索实践,强化工作举措,狠抓推进落实,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他强调,相关部门要坚持“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求,不断深化推进轻罪治理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牢牢把握“从政治上看”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打通难点堵点,努力形成具有坪山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是注重“快”“慢”结合。注重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持续推动实质化运行,针对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意小且不宜直接起诉的案件,依法运用快处机制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同时,要积极丰富快处案件类型,适度提升案件数量,扩大办案效果。针对相对不起诉案件,要结合我院与坪山交警、坪山街道、深圳监狱等单位建立的协作机制,积极运用“慢处”机制,通过加强法治教育、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增强嫌疑人法律意识,避免再犯,提升治理效果。
二是完善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轻罪治理工作机制建设,科学制定工作规范、操作流程等,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同时,进一步加强轻罪治理理论研究工作,重视和加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探索,坚持系统思维,注重统筹推进,实现法理情相融合、治罪与治理并重。
三是加强科学评估。对轻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前要进行科学细致评估,结合嫌疑人悔罪和法益修复情况,参考社会调查报告,并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系统论证不起诉决定的严谨性、科学性,确保公正合理。
下一步,坪山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基本价值追求,探索轻罪治理新路径,推动轻罪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为坪山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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