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诚信文化分会    主 办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诚信政府

广东东莞公司污染惠州土壤 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时间:2021-04-23 09:38:09 来源:诚信中国㒳讯 作者:李佳芳

  诚信中国㒳讯(李佳芳 )

  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广东省深圳中院对原告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诉被告梁发茂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梁发茂支付处理处置费120000元,款项汇入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人民政府财政专账,在《惠州日报》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支付原告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律师费13000元及差旅费2000元。

  被告梁发茂是东莞市塘厦镇鸿瑞清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于2019年4月7日、4月10日两次指使该公司司机驾驶厢式五十玲货车,从东莞市塘廈镇林村运载6吨装修垃圾,倾倒至惠州市仲恺区沥林镇英光村。倾倒的装修垃圾经检测存在危险废物特征,对周围土壤及物体造成污染,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被污染环境进行了清理及无害化处置。因梁发茂拒不承担被污染环境的清理处置义务,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以梁发茂为被告向深圳中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的起诉,深圳中院三名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1月1日起,深圳中院集中管辖深圳市、河源市、惠州市、汕尾市、东莞市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2020年6月30日,深圳中院牵头与集中管辖区域内的五市检察院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共同推进环境资源跨区域司法协作,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携手打造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东江模式”。该案系深圳中院集中管辖以来,宣判的第一宗深圳市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第一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责任编辑 李佳芳

上一篇:致敬!他们为爱接力!

下一篇:四川乐山公安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培训会全方位深化教育整顿

编委会 | 网站简介 | 机构设置 | 会员简介 | 人员查询

版权所有:诚信中国网@2021 京ICP备13008251号

网站维护:中安观研究院互联网科技中心网站制作联系:010-57130801

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2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