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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关于切实加强从疫情中高风险等地区及 境外来(返)遂人员 申报登记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2-03-16 14:32:17 来源:中国宪法传播网 作者:李佳芳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宁市人民检察院、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司法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从疫情中高风险等地区及境外来(返)遂人员申报登记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际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呈现点多、面广、频发,且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叠加流行的特点,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地区及境外来(返)遂人员申报登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包括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为中高风险区的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县区)、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来(返)遂人员以及健康码为红、黄码人员,应当在安全抵遂2小时内向本人所在单位、住地所在村(社区)及时申报登记本人健康状况、旅居史、是否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是否为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简称密接的密接,下同)等相关情况。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登记调查、样本采集、居家健康监测、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规定申报登记的来(返)遂人员,以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本人所在单位和住地所在村(社区)登记报告并按要求履行防疫义务,拒不履行登记报告和防疫义务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拒不执行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

  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司法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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