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演进更替中留下的时代印记,承载着城市的记忆,体现着城市的性格。随着我国城镇化进入下半场,城市发展更加注重增量的结构调整和存量的提质改造。开展城市更新,对城市的物质空间和人文生态进行重构和提升,成为新时代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城市更新并不只是通过简单的拆与建来改善外在环境,还在于追求内涵的增值,通过延续历史文脉和彰显文化底蕴来守护好城市的“根”与“魂”。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普遍具有活态特征,其存在的意义更多的是与城市发展、市井烟火融合起来,主动塑造城市的当下和未来。探寻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之道,让历史与现实在城市交相辉映,既是推进城市更新的内在要求,也是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有效途径。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多重意义
有助于永续传承城市历史文脉。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近年来,城市开发建设中粗暴拆除历史古迹的情形已经得到有效遏制,加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等各类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正在成为共识。需要看到的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重在“保护”而非“保存”,对其肆意破坏或过度开发自然不可取,但将其一封了之、与世隔绝也不可行。历史文化遗产中的“历史”是相对的。历史是现实的根源,而现实终将成为历史,两者是一脉相承的整体。以连续、动态的眼光看待历史文化遗产,将之与现实社会有效连接起来,不断赋予其新的生命力,才能让历史文脉真正得到延续。如果只专注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本体的保护,忽视其内在价值的挖掘和弘扬,忽略其承载的社会关系和所处的空间环境,反倒可能沦为碎片化、孤立式的保护。
有助于有效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城市更新会在不同程度上改变城市既有的空间肌理和建筑格局,倘若缺乏对传统文化资源的系统梳理和深刻理解,在做更新方案时片面求新求洋、一味照搬模仿,势必造成城市天际线、建筑风格、景观色彩等与历史文化脱节,影响城市整体风貌的美学观感。相反,在城市更新中强化对历史文化遗产类建筑的保护性修复与活化利用,注重历史故事、民俗风情等文化记忆的有机导入,会让城市更具特色、更有韵味。此外,城市大量历史建筑由于岁月的侵蚀而出现程度不等的物质性老化、功能性衰退问题,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等配套设施落后,一些老建筑甚至出现“住改商”“住改厂”“廉价群租”等超负荷、低价值利用的现象,对居民生活和商业利用的承载力都比较弱。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进行适当改造和利用,显然有利于城市功能品质的整体性提升。
有助于充分激发城市发展活力。从经济学上讲,稀缺性是决定价格的主要因素,越稀缺就会有越高的估值。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独一无二的,不可复制也不可再生,无论是从艺术层面、社会层面还是经济层面来看,都有着巨大的潜在价值。通过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将其价值加以转化和变现,将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增添内生动力。事实上,如巴黎、伦敦等一些历史文化资源保存和开发较好的城市,往往也是发展活力突出、现代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我国不少城市也积极整合文化资源要素和经济资源要素,力求借助文化的力量在培育发展动能、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取得突破。有的工业遗产建筑化身为艺术与商业深度融合的时尚空间,甚至蜕变成新兴业态、新兴产业的重要发源地;有的历史文化街区则在成功留存原有社会网络和场所精神的同时,进一步带动了文旅、文博、文创的振兴。
在城市更新中有序推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
完善确保合理利用的制度设计。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平衡好新与旧、拆与留的关系。由于各类遗产分布广泛、种类繁多、情况各异,一旦活化利用不当,就有可能让“遗产”变“遗憾”,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如果缺乏相应的操作规范或者相关制度条文过于繁杂,也会让开发利用者不知所措。有鉴于此,我们首先就是要做好顶层设计,通过构建一套约束与弹性相结合的制度体系来确立保护红线和利用指引。一方面是坚守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约束力,确保任何形式的活化利用都建立在合法合规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另一方面是聚焦设计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环节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优化制度框架和政务服务,为活化利用创造便利条件。
发掘契合时代需求的功能价值。在面对客观存在的历史文化遗产时,人作为能动的认识和实践主体,总是要不断调适自身与对象之间的价值关系,将当前的时代精神投射于历史文化遗产上,赋予后者一系列新的衍生价值。例如城墙的初始价值是抵御外侵,经过历史的洗礼后,又会在思想意识层面凝练出勇敢、顽强、团结、进取的城市精神,在知识技能层面对现代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建造工艺等具有借鉴和启发作用等。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成效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发挥出适应时代发展所需的功能作用。只有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所承载的文化符号加强研究和阐释,不断丰富和拓展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结构形态,才能让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充满生机与活力。
探索体现活态融合的实现方式。活态遗产的概念近年来被不断提及,其核心表达是强调历史文化遗产从过去到现代的延续性,这从侧面反映出人们对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转变。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无论是作为物质实体的历史遗存还是传统工艺、民风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望以不同的活态传承方式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可以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微改造,尽可能地留住原有住民,延续原有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生态;也可以以文化品牌塑造为突破口,打造高质量的节日民俗文化产品,提升城市的旅游吸引力;还可以将历史建筑改造为纪念馆、展览馆、众创空间等,延续和扩展其使用功能。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还能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促进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数字再生,进一步提升其传播力和影响力。
构建鼓励多方参与的推进机制。城市更新涉及到利益的增值、损失和再分配,本就是政府、市场、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不少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权属复杂,利益面广,保护传承难度较大,更需要强化多元参与,协调各方诉求,以确保活化利用的有序高效推进。广大民众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守护者和传承者,要在发挥民众作用、解决民生难题方面下足功夫,使遗产活化利用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在行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善用市场之手,提高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鼓励其开发多样化的文化产品,提供高品质的文化体验。还要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等利益相关者的权责边界,特别是妥善处理好公私利益平衡、保护责任厘定、物权收益保障等关键问题,引导各方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中形成活化利用的强大合力。(金东 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生态文明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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