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慈善法修正案,新慈善法将于2024年9月5日正式实施,新慈善法修正旨在进一步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更好适应中国慈善事业发展需要,发挥慈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慈善事业是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日益显现。慈善事业承载着一个国家的历史责任和社会责任,衡量着一个民族的胸襟气度和精神认同,维系着一个社会的情感脉动和人间道义。当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崛起已对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实践和话语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慈善事业在我国持续稳步发展。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3)显示,2022年全国社会公益资源总量为4505亿元,较2021年增长0.81%,我国实名注册志愿者总数为2.3亿人,较2021年增长3.6%,总体上呈现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在慈善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了一些挑战,如近年来社会组织出现负增长,慈善资源总量增速下滑,全国志愿服务折合人工成本价值约1915亿元,志愿服务指数总体增速下降。在全面推进以共同富裕为特征的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应遵循依法治理、公开透明、创新专业、创业营销、生活理性原则,扎实推进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现代慈善事业发展应遵循依法治理原则。《美国慈善法指南》称:“好的法律框架能极大地促进慈善事业的繁荣。法律具有引导功能: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什么事情,明明白白;法律具有评价功能:说这个人好,这个人不好,根据是什么;法律还有教育功能和强制功能:奖励与支持,惩戒与处罚,都有标准。”法治是慈善事业良性运行的根本支撑,遵循法治慈善的现代慈善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慈善事业朝着法治化与规范化的方向发展。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标志着中国慈善事业进入法治化时代,它为规范和促进我国慈善事业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慈善法则从政府及部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责任、慈善有关优惠政策、慈善组织认定程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等进一步做了完善,这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慈善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适应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慈善社会氛围的客观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慈善事业也获得了快速发展。但也应该看到,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总体仍面临诸多困境:如慈善组织内部治理能力不足,行业自律机制有待完善;现实中存在着大量非正式慈善组织和非正规的慈善行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公民应遵循法治慈善的原则,积极投身到各类慈善活动中去,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宏伟目标注入强大动能。
现代慈善事业发展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所谓的透明慈善是指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要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充分公开慈善资源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要点。慈善组织要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责任,接受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但目前我国对于善款的分配和用途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信息查询系统,加上慈善组织在管理上存在不少漏洞,缺少自律机制,善款的来源、运用和去向等信息不透明,善款使用随意性很大。近年来,发生的胡曼莉事件、付广荣事件、青基会事件、郭美美事件等都告诉我们:一个缺乏信息公开机制的公益组织存在慈善失灵和善心受到亵渎的可怕结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资源的释放,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补充的慈善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在扶贫济困、养老助学、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慈善事业已经成为众多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慈善机构的运作越透明,越可能得到广大居民的支持与信任。因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慈善组织一是需要完善组织章程和组织结构,建立民主决策制度、透明的财务制度、科学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适当的富有效能的理事会结构;二是需要建构多层次的自律机制和制度他律。自律作为一种有效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手段,必须与他律相配合。因而,坚持阳光慈善、透明慈善,以实际行动赢得捐赠者、受助者和管理者的信赖,才能有效地保障慈善事业的生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现代慈善事业应遵循专业创新发展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困难群体呈现新的特点和表现形式,要发挥好慈善事业对于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问题、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作用,不仅需要爱心,而且需要专业化的人才来管理慈善工作,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离不开专业化的思维和运行,并且亟需现代公民遵循新的慈善原则——专业慈善原则。
近年来,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迅速,已经从传统的救灾救援、扶贫助残、尊老爱幼逐渐延伸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体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推进慈善组织的专业化发展是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慈善组织和从业人员在慈善项目设计、线上线下募捐、慈善项目管理、慈善活动推广等方面应具备更加专业知识和技能,慈善人才队伍建设也应走更加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道路。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至今亟须专业化人才来管理运营现代慈善组织。为解决当前慈善组织工作人员专业化不足的问题,各慈善组织应该从自身的目标定位出发,聘请一批专业对口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公益项目的实施。同时,可以制定滚动计划,对现有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性质进行专业培训,如加大对志愿者专业培训的力度,其内容不仅在于强调道义和慈善意识、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还应根据志愿者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培训规划并执行,将交流、沟通的技能,组织的技能,募捐的技能等作为培训的范围和内容,根据活动的性质和特点,因人而异展开培训。通过专业培训,慈善组织及其活动参与者的良好服务和参与技能不仅可以提高服务质量,而且可以有效地宣传慈善意识,争取社会的承认和支持。另外,慈善组织还必须在对社会治理的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寻找工作的创新点、生长点,探索为公民提供互助的组织方式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渠道,并培养公民多元化的生活方式,推动社会治理最终向善治方向发展。因此,为慈善组织建立一套人力资源开发、配置、使用和管理的工作机制,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对从业人员尤其是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是完成组织的使命和目标并提高包括创新能力在内的公益组织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是慈善事业专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现代慈善事业发展应遵循创业营销原则。所谓的创业慈善就是社会组织(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在经营过程中,兼顾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用商业方法解决社会问题的创新创业过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益创业。近十多年来,公益创业(Social entrepreneurship,SE)应社会需要而产生,并在国外许多国家得到不断发展,公益创业的概念也迅速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创新创业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也创造了经济价值,这种新型的创业可以为慈善事业的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动力。在当代社会,我们公民需遵循创业慈善的现代慈善原则。
营销慈善是指通过慈善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赢得社会公众的好感,继而对消费者形成正面影响。营销慈善是一种实现多方共赢的慈善方式,拉近了企业、消费者与被援助对象的关系。在营销慈善运作的过程中,企业达到了提高产品销售额、改善企业的社会形象的目的;被捐助者通过付出劳动,销售产品获得价格差得到企业的援助,改善了自己的生活困境;消费者也在购买生活必需品时,奉献了自己的一份爱心。这种多方共赢的慈善方式应该得到大众的支持。慈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是“公益人”自我选择的自愿、自主、自发的“为公行为”(Wish to do)。当然对人的道德进行过高的期望和假设难免无法排除人的自利性行为动机。自利的行为与愿望,如果在社会-经济-政治的框架下被放大观察,会发现它包含着追求货币财富的意愿与行动,也兼容着争取社会声誉、政治权益等精神财富意愿。但并不能因此就否定人的行为动机中的“谨慎、人道、正义、慷慨和公共精神等社会道德”(亚当·斯密)。因此,现实中只有用“经济人”假设来规范人,以“公仆人”“公益人”假设来引导人、塑造人,才能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所以在当代社会,公民应坚持创业营销慈善的现代慈善原则。
现代慈善事业发展应遵循理性生活慈善原则。理性慈善,从施助者和受助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其一表现为平等关系而非施舍关系,其二表现为有限性,即施助者在自我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其三施助者自我在日常的生活空间里养成慎独的行为习惯即为善行,即从自我做起即是对社会正能量的一份支持。在经济迅速发展,社会矛盾逐渐尖锐的今天,现代公民应遵循理性慈善的原则。
从身边的人开始理解慈善,从能做的事开始践行慈善,让慈善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这恐怕是慈善的初衷所在,也就是所说的生活慈善。生活慈善是更适合当今时代发展趋势的慈善方式,它和我们的工作生活统一融合。这种生活方式,其实很简单,就是从身边小事做起,比如关心流浪小动物、不乱扔垃圾、不加塞插队、给老人小孩让座、为外地人指个路、看演出认真听鼓鼓掌、看到好文章点个赞转发一下等等。这些我们每个人随手可做的小事贯穿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就是生活慈善。行善之心人皆有之,只要形成一种乐做善事的民风, 人人行善为荣,将人心向善的风气融入生活,那么社会就能和谐。在当今时代,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循生活慈善原则,让慈善成为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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