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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交警大队联合各派出所对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停放“僵尸车”进行集中整治

时间:2021-06-04 13:49:37 来源:诚信中国网 作者:李佳芳 库尓班 严万海  阿里木江

  诚信中国网讯(李佳芳 库尓班 通讯员 严万海 阿里木江)日前,本网从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为了巩固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殊荣,按照库尔勒市公安局党委的安排和部署,深入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优化城市综合环境,规范城市交通秩序,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经开始联合各派出所对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停放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整治。

  一、整治区域:城市道路、停车场、居民小区、商贸区、企事业单位、背街小巷、院落厂房、偏远散等区域。

  二、整治对象:“僵尸车”长期占用有限的公共停车资源,成为严重影响小区、道路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的“顽瘴痼疾”,其危害是显而易见,使原本十分紧张的停车位被人为“添堵”、“添乱”。许多“僵尸车”由于电路老化、加气罐裸露、油箱汽油残留,在高温状态下容易发生自燃,一旦发生火灾将波及到附近车辆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上,一些“僵尸车”乱停乱放,经过风吹雨淋后大都破旧不堪,成了“垃圾”收集箱,影响到了库尔勒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依法整治清理“僵尸车”民心所向、众望所归。

  三、处置办法。一是自行清理:属于整治对象及范围内的车主、驾驶人或管理人,必须在2021年06月05日前将相关“僵尸车”自行清理;二是强制拖移:2021年06月06日开始,对逾期仍未自行清理的“僵尸车”,公安机关将依法固定相关证据后,交警大队对停放在道路、公共停车场及其他公共部位违停的“僵尸车”,因对车辆关系人信息不明确、无法告知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将“僵尸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塔什店万方报废公司、开发区汇鑫报废公司)集中统一停放、固定证据,并做好登记。同时,交警大队将多种渠道,联系、通知车主,督促车主限期处置“僵尸车”;三是后续处理:对拖移至停车场集中停放的“僵尸车”,属于拼装、报废车的将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予以报废;对涉嫌走私、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法查明车辆所有人或无人前来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四、公告通知分类处置。交警大队将已经依法拖移,无法联系车主的“僵尸车”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法分类进行处理:一是对拼装、报废车辆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交警大队强制报废;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警大队扣留的车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僵尸车”集中清理专项行动,为库尔勒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文明交通你我共建,文明城市你我共享”。文明交通是一座城市的响当当的城市名片,需要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库尔勒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参与与支持。 交警大队联系电话:0996-2926185、15309967999;汇鑫报废公司联系电话15999021111;万方报废公司联系电话:13899098486 。

  责任编辑 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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