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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交警施行“首违不罚”措施让交通执法有温度

时间:2021-06-12 12:39:05 来源:诚信中国网 作者:李佳芳 柯林

  诚信中国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柯林)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及时将非运营车辆和驾驶人一般违法、轻微违法行为都纳入“首违不罚”工作范围,从而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提升广大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据介绍,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广元交警实施“首违不罚”,但违法情况将记录在警务通交通管理平台的综合平台,下次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时,查询后如发现此前有违法行为记录,执法民警将从平台调取违法地址、违法种类,如果发现屡教不改,那么执法民警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据了解,“首违不罚”措施施行对象实际包含了2种类别。一般交通违法“首违警告”,包含10种违法行为,例如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的等,交警部门将对半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处以书面警告处罚;轻微交通违法“口头警告”,包含15种违法行为,例如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的,驾驶证丟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的,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因号牌被盗、丟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能当场粘贴和悬挂的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查获后仅做口头警告教育,不予处罚。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广元交警紧紧围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以民意需求为导向,聚焦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推出7项切实可行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交警的暖心服务。

  责任编辑 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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