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中国网讯(李佳芳 罗小军)2021年6月10日晚,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八大队按照上级安排在荣县南收费站开展“四整治一攻势”专项夜查。22时15分许,执勤民警远远看到一辆面包车在内广场前方的应急车道停车,发现异常后,民警立即组织同事一同向前查看,发现该面包车还关闭了车灯,但在内广场的灯光中还是看到了副驾驶和驾驶员调换了位置,执勤民警走近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有一股酒味,于是民警将两人带出收费站,在办案区对两人开展调查询问,他们均称停在应急车道是为了上厕所,在距离仅仅20米左右的内广场停车上厕所,显然是不太可能。于是民警让两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坐在副驾驶的男子还狡辩,称自己未开车,为什么要出示驾驶证,而坐在驾驶位置的女子称自己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经过民警的核查,发现女子林某会有驾驶证,而男子曹某准驾车型为D照的驾驶证已经注销,已然是无证状态。
八大队一组警员对两人调查询问,并对男子曹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结果显示为51mg/100mL。另一组警员则去调取内广场的监控及该车的上下站记录,沿途的卡口照片。先后对两人询问后,两人说法不一样,编的接口漏洞百出。架不住民警的询问开始松口,曹某和林某会终于交代了在内广场附近停车前一直是曹某在开车,两人停车调换座位也是看到了有交警检查,而曹某喝了酒友没有驾驶证所以想调换座位逃避检查,不想还是被高速交警逮了个正着,卡口的照片也清晰地显示是曹某在开车。
曹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技术检验的车辆等多项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开具强制措施,扣留其机动车。经过民警的普法教育,曹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等待曹某的将是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和并处最高3400元罚款的严厉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文明安全驾驶,驾驶车辆应取得相应等级的驾驶证,更不要酒开车,交通安全无小事,切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而以身试法,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责任编辑 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