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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神秘“消失”,冷静“司机”主动投案,扑朔迷离的真相是……

时间:2021-11-25 21:10:53 来源:诚信中国网 作者:柯 林 任昕

  诚信中国网讯(柯 林 任昕) 2021年3月19日深夜,川北广元市旺苍县黄洋镇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伤的摩托车驾驶员、远离事故现场的肇事车辆、蹊跷的报警人、主动认罪的肇事司机,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逃案,却又迷雾重重。经过警方的不懈追查,一个令人瞠目的秘密被揭开。11月25日,该案中真正肇事的驾驶员除被追究刑责外,还被警方依法作出终生禁驾的严厉处罚。

派出所深夜接到报警称有交通事故发生

在现场找到“无人”肇事车辆,却不见报警人

  3月19日21时许,广元市旺苍县公安局黄洋派出所的值班电话骤然响起,一名自称目击者的男子报警称:“我们在黄洋镇古店村段发生交通事故,有个人受伤了。”随即挂断电话。

  民警再次致电却无法联系上报警人,随即,黄洋派出所民警出警赶到现场。据黄洋派出所辅警白文军介绍:“事发位置位于542国道0087公里+850米(旺苍县黄洋镇古店村)段,事故现场有一辆摩托车倒在一边,伤者躺在路边菜地中,腿部大量出血,人已经奄奄一息。”

  随后,警方通知120将伤者接走急救。民警在对现场的初步勘察中发现,现场除了摩托车外,并未发现其他疑似肇事车辆。一点仅有的线索时路面除摩托车碎片外,还留有来自疑似肇事车辆的一个后视镜。

  而在现场,警方依然没有找到那名蹊跷的报警人,无法核实相关情况。根据现场群众指引,办案民警在距案发现场800米外的湘板河石料场外,找到了一辆灰色轿车。

  经过勘检,该车左侧后视镜脱落,左侧引擎盖和左保险杠有大量碰撞形成的刮痕和凹陷,与现场的摩托车受损部位吻合。初步判定,该车即为肇事车辆,然而驾驶员并未在车内。

  就在警方对车辆信息进行排查时,一位名叫杨某的男子走到事故现场,向警方供认,自己就是肇事司机,因事发后害怕便离开了现场,平静下来后决定投案。

  蹊跷的报警人、远离现场的肇事车辆、主动回来认罪的司机,一系列反常的现象让此案顿时迷雾重重。

平静的“投案人”不知事故具体情况

原来是给还在缓刑期且醉驾的他顶包

  在对杨某进行询问的过程中,警方更加印证了此前的怀疑,据办案民警回忆:“尽管杨某自称是当事驾驶员,却对事发过程、事发位置、事发如何发生,甚至哪个位置与摩托车相撞都无法说清。”

  进一步调查中,发现杨某的陈述逻辑混乱,面对关键问题闪烁其辞,神色异常紧张。民警随即利用法律政策进行劝解,据办案民警介绍,“我们向其正告,如果受害人一旦死亡,责任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经过民警的严厉教育,杨某终于说出了实情:“自己的确不知情,当晚是帮其亲属邓某来顶包的,因为邓某出事前喝了酒,害怕承担相应责任,便电话邀约自己来到现场投案。”

  在杨某如实交待后,民警随即赶往旺苍县城,将真正的肇事者邓某抓获归案。落网后,邓某对自己当晚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事发当晚,邓某与吴某等人,在普济镇清江村4组吴某家吃饭饮酒。当时21时许,邓某驾驶吴某的浙JK***9、吴某驾驶邓某的川H5***D小型汽车,沿542国道一前一后往旺苍县城行驶。

  当晚21时51分,邓某驾车行驶至事发地时,因饮酒后意识模糊,驶入逆向车道内,与相对方向驶来的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邓某下车查看情况后和吴某商议找自己舅舅杨某顶替。后经提取邓某静脉血样送检,检出血液酒精含量84.7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警方进一步查明,2017年,邓某被旺苍县人民法院因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缓刑。此次案发时,仍处于缓刑期间,邓某深知罪上加罪的后果,于是铤而走险找人顶包。就在对邓某进行讯问调查时,从旺苍县人民医院传来消息,张某因伤重不治身亡。随即,邓某被以交通肇事罪移交旺苍县交警大队处理。

  日前,旺苍县人民法院对邓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作出有罪判决。11月25日,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给予邓某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涉嫌包庇犯罪的吴某和杨某,亦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 李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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