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中国网讯 (刘媛媛) 醇基燃料是当前新兴的一种工业燃料,由于热值高、方便快捷,被广泛用于工业热源、酒店食堂、餐厅饭馆、家庭厨房等领域,但大多数醇基燃料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更不能被私自经营销售。2022年4月以来,宜宾翠屏区公安分局在全力开展“磐石”系列专项行动中,通过精细工作、大量摸排,掌握固定有效证据,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经营醇基燃料案,查处涉案人员2人,查获用于非法销售的醇基燃料近6吨,涉案金额120余万元,及时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大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辖区群众一致好评。
一条火患线索牵出违法经营案
“我所民警在一起火患处置工作中发现一门面内存储用于销售的醇基燃料,可能涉嫌严重违法……”4月10日上午,来自西郊派出所一个工作电话引起经侦部门的高度警觉。庚即,翠屏分局高度重视,责令由分管副局长挂率,经侦大队牵头案件主侦,与治安大队、案发地西郊派出所密切协作,迅速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这很有可能是一起非法经营销售危化物品案件!”办案民警凭借丰富的经济犯罪办案经验和法律知识,立即立案侦查,经初步查实:该门面承租人刘某春(男,49岁,宜宾市叙州区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为进一步扩大侦察战果,彻底查明醇基燃料来源,民警通过对嫌疑人刘某春的社会关系调查再次发现:刘某春的弟弟刘某科系更大的销售商,并租用叙州区郊区一居民住宅用于存储醇基燃料,存在长期非法销售行为。
循线追踪 查获巨额危化物品
人民利益无小事。为加大破案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翠屏分局经过前期细致勘察和大量走访调查,明确刘某科存储醇基燃料的具体位置,组织警力一举查获。
4月12日,民警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在刘某科承租的该居民住宅北侧偏房外三米远地下埋有一铁制容器罐,容器罐里装有大量白色透明液体,疑似醇基燃料。
随即,民警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科开展审讯,刘某科交代:该白色透明液体就是醇基燃料,容器罐系自己私自改装、掩埋,里面还有6吨左右的醇基燃料未销售。
“因容器罐空间密闭,周围无安全防护措施,而储存地点临近公路,周边还有碎石加工厂、村民住宅等,稍有不慎极易酿成重大安全事故……”办案民警介绍道。
为立即消除这颗“定时炸弹”,民警当即联系自贡一家有危化品销售、存储、运输资质的公司对容器罐内醇基燃料实施安全转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持续奋战固定关键证据
为全面固定证据,确保该案快侦快破,民警通过对该房房东和周边群众的走访调查10余人,对其存储的近6吨白色液体物质交相关部门抽样鉴定确定为醇基燃料,有效固定关键证据。
经深入调查、持续奋战,民警查实:嫌疑人刘某科在明知道醇基燃料属于国家管制的危化品情况下,受利益驱动,自2018年以来,租用一独栋居民房,利用其偏房外一侧空地和一楼的空房用于摆放空置塑料桶和少许植物油用于掩人耳目,在北侧偏房外三米远的空地埋入20吨容量的铁皮容器罐。然后陆续购进醇基燃料近400吨,每次趁夜深人静时再运输到出租房,悄悄灌装到掩埋地下的容器罐内,随后高价分销到云南水富市及宜宾翠屏区、叙州区、高县等地用于居民炉具燃料,从而赚取巨额非法利润。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科已被翠屏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违法人员刘某春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处罚。
警方提示: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非法经营罪”也作了以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责任编辑 李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