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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出台《预防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十条措施》

时间:2024-02-06 01:25:29 来源:诚信中国网 作者: 李佳芳 柯林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全力防范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日前制定出台了《全市预防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十条措施》。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街道)负主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级政府领导包乡镇(街道)、包交通干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包通村公路,村(社区)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包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管理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交管办主任,明确1名分管领导担任交管办副主任,每月带头上路开展督导、检查、劝导。乡镇(街道)结合辖区人口、车辆、驾驶人数量等实际至少配备1名专职、1-3名兼职交管员,行政村(社区)设立劝导站,落实1名以上劝导员,构建“主责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坚决守住路、看住人、管住车。

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切实加强本行业农村地区驾驶人、机动车、道路、运输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劝导、查纠、惩处力度,重点查纠无号牌、无行驶证、无保险、无检验合格标志的“四无车辆”,坚决杜绝“带病上路”。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严厉打击机动车辆非法改(拼)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行为,联合加强低速电动三(四)轮车销售市场监管,全面排查违规低速电动车,严肃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车辆等违规销售行为,严禁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目录》的车辆流入市场。住建、水利、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货运装载源头管控,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站)。交通、交警部门加大货运主要通道、“四类场站”“四类企业”周边道路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惩处措施。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客货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车辆检(维)修,按期淘汰老旧营运车辆,杜绝“带病”车辆参与营运,确保运输安全;生产、装载源头企业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装出厂计重设备、视频监控,不得放行“四无车辆”和超载超限车辆出厂(场、站);货物接收企业应拒绝“四无车辆”和超限超载车辆送货进厂(场、站)。客运企业科学开通农村客运定制路线,尽量满足群众赶集、学生上下学等出行用车需求。

建立“四无车辆”“一对一”包保化解责任制。

  以属地乡镇(街道)为主体,由乡镇干部、属地交警中队民警和村组干部、党员为成员,组建“四无车辆”化解工作专班,定期对辖区“四无车辆”进行排查登记,逐一明确包保化解责任人,建立包保化解工作台账,每年动态更新,严格实行“销号脱钩”,全力以赴减存量、遏增量、防变量,力争2026年底前逐步淘汰退出现有“四无车辆”。

建立村、组干部任职资格背景审查制度。

  在选举村组干部时,属地乡镇(街道)将候选人是否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否购买、驾驶“四无车辆”,是否对造成严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等情形纳入任职资格背景审查的内容,实行严格审查。

建立健全公民交通信用体系。

  建立乡镇、村、组三级干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报机制,探索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事故信息纳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并记入信用记录。将交通安全出行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文明交通出行者予以表扬激励,对有多次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甚至犯罪的,提出抵制和约束措施,曝光不文明行为。

扎实推进道路交通隐患闭环管理。

  健全农村道路交通隐患动态排查、清单管理、层级治理、验收销号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定期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以及事故多发点段开展集中排查,建立农村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台账,每年实行定期更新,并按照道路管辖权限实行逐级报告,及时整治本级管辖路段;县级政府建立重大道路交通隐患治理任务清单,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基于风险大小推行层级治理、分期治理,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对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平交路口,开展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五必上”改造;对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2人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开展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改造。隐患整治完毕前,属地乡镇(街道)应采取设置警示标志、垒石栽桩、区域性封闭等临时性管制措施。新(改、扩)建农村道路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道路基础条件,县级财政适当提高对经济发展落后、道路安全隐患突出乡镇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补助标准。

统筹联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

  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严管农村地区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等易肇事车辆,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载人、超员、超速、无牌无证、不戴头盔、随意横穿、占用机动车道等突出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马路市场”、打谷晒粮等违规占道问题。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交换工作机制,实现注册登记、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营运资质、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等信息共享。建立货车、客车、变型拖拉机治理联合执法机制,严查超限超载、非法营运、假牌套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联动治理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强化客货运输企业责任追究,对所属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的企业,交警部门要将调查结果抄报同级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采取严格监管措施。强化警示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和抓典型、强曝光的方式,强化违法对象教育,定期通报农村交通典型事故和违法案例,形成强有力震慑效应。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

  严格落实农村道路“路长制”,持续完善“总路长+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模式,建立“乡道路长+民警”“村道路长+辅警”机制,推动农村道路安全管理与路面秩序管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两站两员”职能作用,持续做实交通安全劝导工作。乡镇(街道)将“两站两员”日常运行经费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实行专款专用;探索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交通执法部门加强与属地交管办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按照“三必上”要求(即节假日、赶场天、极端灾害天气),加大路检路查工作力度,定期整治占道经营、晒谷晒粮、非法营运等道路交通顽疾。属地乡镇(街道)加强“两站两员”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待遇挂钩。

强化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一栏一标语一广播”等交通安全宣传阵地规范化建设,做到每个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一处大喇叭、一处宣传提示牌,每个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栏。组织劝导员、乡镇、村组干部会同属地派出所、交警中队每月开展一次“敲门行动”,梳理本地区有“两违”、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和源头企业,上门开展警示提示。鼓励群众运用“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举报身边无牌无证、准驾不符等道路安全隐患,实行有奖举报。持续深化“千警进万群”活动,组织民警加入对口联系的村组、社区、小区业主微信群并主动发声,采取正面造势、反面曝光等形式,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坚持以本地实际案例为鉴,让群众真切感受到警察在身边、平安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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