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
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设施
一旦破坏
将严重影响车辆、行人的安全!
近日,乐山五通桥便发生
一起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的恶劣案件
行政拘留6日!男子恶意破坏交安设施
2024年8月18日,五通桥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西坝中队在进港大道开展早间巡逻防控任务时,发现进港大道青乐村路段中央护栏有两节缺失。巡逻交警立即在缺失处拉起警戒带,并摆放锥桶进行隔离警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同时,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处交安设施系人为破坏。交警部门随即将情况移交辖区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查走访,8月18日13时,违法嫌疑人黄某某被挡获。经询问,黄某某对自己在8月17日19时许故意损毁进港大道青乐村路段中央隔离护栏的事实供认不讳。
2024年8月19日,五通桥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黄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道路中央隔离护栏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设施,破坏交通设施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城市形象,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爱护隔离护栏、警示桩、信号灯等公共设施,积极举报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对于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