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中国网讯 (李佳芳 通讯员 张豪)
2021年5月2日13时45分,成都铁路公安处遂宁车站派出所接到遂宁火车站安检员报警称,有旅客行李中有五把疑似管制刀具,刀身长度20至27 厘米不等,刀尖小于60度,民警现场判明所有刀具均符合管制刀具特征。
经民警经了解得知,该男子系一名日式料理厨师,其所带的刀具均为日常工作时使用。民警向其讲明改刀具作为工具使用可以,但是带入公共场所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最终遂宁车站派出所经鉴定,卢某某携带的刀具属于管制刀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刀具予以收缴。
民警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管制刀具的范畴:
1、 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 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 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 其他刀尖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铁路公安温馨提示广大旅客,乘坐火车出行时禁止携带管制器具,切记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影响行程。
编辑 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