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中国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林亚平)当前已进入夏季,群众夜间聚餐活动增多,国内外体育赛事集中,酒驾醉驾风险上升。为严防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事故反弹,五大队全力开展全国夜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保持严查严管态势,持续巩固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和行动自觉。
2021年6月5日20时30分左右,高速公安四分局五大队大队长朱永佳带队在乐山南开展夜查专项整治,在对一辆车牌为川LCK***号黑色奥迪车进行检查时,车窗一打开,一股浓烈的酒味从车内扑鼻而来,驾驶员神情紧张起来,民警瞬间明白怎么回事,并对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这时驾驶员屏住呼吸并不配合民警检查,民警立刻要求驾驶员熄火、交出钥匙并下车进行检查。
民警问:“配不配合、是不是喝了酒?”
驾驶员无奈的回答到:“喝了、确实喝了。”
民警问:“什么时候喝的酒、喝了什么酒?”
驾驶员回答:“下午喝的,喝的啤酒。”
经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18mg/100m,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因驾驶员未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民警通过人脸识别确认了驾驶员的身份,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夏某某带至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进行抽血,经过鉴定机构检测鉴定,当事人夏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3mg/100m,已达醉酒标准。
经查,驾驶员夏某某于当日18时许在峨眉山双福镇街上的一个饭店里和朋友谈业务,喝了酒。明知道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他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自己不会被逮住,于是驾车从夹江南收费站上高速往乐山方向驾驶,在乐山南收费站下站后被民警查获。
在事实面前,夏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民警对其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夏某某也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目前夏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高速公安温馨提示:自2011年5月1日实施《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并设定刑法以来,今年已经第十年了。“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简单的十个字,包含了人们对驾驶员殷切的希望和忠告,以及对酒后驾车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害的行为的血泪控诉。酒后、醉酒驾驶,是一种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健康,请勿酒后驾车。
责任编辑 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