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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遇上“真胆大”直呼:胆真大!!!

时间:2021-08-07 15:11:38 来源:诚信中国网 作者:李佳芳 刘诗涛

  诚信中国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刘诗涛) 为认真贯彻落实“减量控大”各项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措施,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九大队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工作为重要抓手,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严厉整治打击酒驾、毒驾、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保障辖区道路通行环境畅通安全。

  2021年8月5日20时许,九大队执勤人员按照勤务安排在始阳收费站开展夜查勤务。21时40分许,一辆号牌为川TAXX00号的白色小型轿车正缓缓从高速公路内匝道下站进入执勤人员的视线。执勤人员示意该车辆停车到安全区域接受检查,在驾驶员向民警递送证件时,民警从驾驶室内隐约闻到一丝丝“酒气”。随即执勤人员立即引导驾驶人下车并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经现场检测,该驾驶人的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饮酒状态。

  经询问,该车驾驶人刘某某(男)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驾驶人刘某某供述称,当晚19时许,他在天全县与同事吃饭间喝了四瓶啤酒。因工作单位有事需要处理,心里想着自己只喝了点啤酒,自己的状态也没有问题,便在喝酒后仍驾驶自己川TAXX00号的白色小型轿车从天全县城内出发,行驶到始阳收费站时被民警查获。

  另经执勤民警核查,该驾驶人刘某某于2016年4月在荥经县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自己确仍然“我行我素”,其此次违法行为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随后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刘某某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强制措施,并通知其于十五日内到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九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高速公安温馨提示:少贪一杯酒,安全伴你行。切记不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否则将面临严苛的法律责任。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带来一生的追悔莫及。驾驶人刘某某此次以身试法,将面临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一千至二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 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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