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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

时间:2021-06-12 15:49:50 来源:诚信中国网 作者:李佳芳 任冠元 蒋磊 刘华威

  诚信中国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任冠元 ,蒋磊 ,刘华威 ,张俊帆 ,李泯彤)近期,大家都在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变化,很多市民纷纷加入到防疫一线,用点滴行动共筑防线。但个别人员却在网上散布涉疫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干扰破坏社区疫情防控工作。6月11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

  6月10日晚,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通过微博上传了一段市民开展核酸检测的短视频,并附文字“华强北确检一例,连夜核酸检测”,迅速引发公众关注。

  事发后,福田分局南园派出所民警连夜开展调查,经核实,该信息内容为虚假信息。6月11日上午,警方通知当事人黄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6月10日晚23时许,黄某某看到一条市民核酸检测的短视频,自己配上文字后上传网络发布。

  经审讯,违法行为人黄某承认了其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目前,福田警方已依法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打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链接:散布虚假涉疫信息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 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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