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中国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钱薇伽) 2021年2月,四川成都武侯法院受理了三起劳动争议案件,被执行人都是某科技公司。一方是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一方是陷入经营困境的小微企业,看武侯法院执行人员如何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妥善执行这三起劳动争议案件。
这三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执行案款近3万元。承办法官首先通过传统的查控方式,发现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名下虽有足额财产,但其银行账户因其他案件,被其他法院冻结,无法执行。截至目前,该公司一直处于经营状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肖某也多次向法院承诺,会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向三位申请人支付工资。但是,四个月过去了,该公司并未履行。于是,执行法官决定派遣执行人员前往某公司,实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对公司进行搜查,查找公司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物。
6月22日上午,执行人员前往某公司。当时,法定代表人肖某不在公司,只有员工郭某在场。执行人员向郭某宣读搜查令后,对公司进行搜查,并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物。
同时,执行人员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的父母也住在公司内。为了不惊扰两位老人家,执行人员并未采取强硬措施,强令肖某返回公司协助执行,而是通过电话联系肖某,要求他在当天下午前往武侯法院,协商解决三个案件。
当日下午1点30左右,肖某来到法院。一见到执行人员,肖某情绪非常激动,强调他并不是不想履行,而是实在没有能力履行,他声称公司目前经营不善,拿不出多余的钱支付工资,哪怕法院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他也不怕。
考虑到某公司经营确有实际困难,肖某本人也有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意愿,只是无法在短期内支付工资。面对情绪激动的肖某,执行人员并未打断肖某的话,而是耐心倾听。等待肖某发泄了一腔委屈后,执行人员才开始了释明工作,从法律关系和劳动者权益的角度,从道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积极做肖某的思想工作。
经过执行人员的耐心说服,肖某表示愿意履行。他提出,目前他只能履行一部分工资,但他愿意写承诺书,承诺在最快时间内筹集足额款项,交到法院,履行公司的法定义务。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和肖某本人积极履行的状态,执行人员同意该方案。最后,肖某向法院专项账户支付了一部分案款,并写下承诺书,承诺在今年8月2日前,履行全部执行款项。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强制措施不是目的,而是促进执行的手段。柔性执法不是退让,而是给企业更多的生存空间和机会,实现双赢的最佳效果。武侯法院将积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尽快执结这三起劳动争议案件。
责任编辑 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