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中国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罗汉波) “禁毒追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广东惠东公安动全警之力、集全警之智,全力以赴开展追逃攻坚工作。在追逃攻坚的同时,对“窝藏、包庇、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样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2014年,惠东籍涉毒逃犯丘某方(男,54岁,惠东人)伙同邱某利(男,惠东人,2014年已被执行死刑)在外地制毒被警方挂网追逃。2021年5月,丘某方潜逃七年后被惠东警方抓获归案。然而,办案民警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其儿子邱某杰(男,25岁,多祝人)、邱某利姐夫范某光(男,52岁,安墩人)为丘某方潜逃期间提供帮助,使其躲避法律制裁。
经查证,邱某杰明知其父亲丘某方是涉毒逃犯,仍为其提供银行卡和手机;范某光也明知丘某方是涉毒逃犯,仍替丘某方隐瞒身份,并介绍其到惠州某市场从事保安工作,期间多次探望丘某方,并对其提供帮助。
目前,邱某杰、范某光因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对毒品犯罪,惠东公安将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和“零容忍”态度,警方正告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的,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方式,只要是在明知的情况下,仍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责任编辑 李芳
下一篇:峨眉山市公安局经侦民警 柔情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