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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督促监护”,检察院对这名涉罪未成年人…

时间:2021-11-13 22:17:54 来源:诚信中国网 作者:汪林丰

  诚信中国网讯 (通讯员 汪林丰) 2021年11月10日下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一场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罪拟作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此次会议由姚文斌检察长主持,邀请了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证。

  △听证会现场

  △姚文斌检察长主持此次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系未成年人,2021年4月至6月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深圳市龙华街道三合华侨新村、龙华九区、罗屋围等地共实施5次盗窃行为。归案后,胡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但胡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案件承办检察官梁彬心介绍案情

  在对胡某某的社会调查及帮教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胡某某系离异家庭,父亲作为监护人,管教方式不合理,导致亲子关系紧张,缺乏沟通。胡某某受不良朋辈影响较大,有盗窃、打架、沉迷网络、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习惯。

  △参会听证员陈述听证意见

  听证会上,除1名听证员建议对胡某某起诉外,其他听证员均同意对胡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对胡某某犯罪的原因、家庭教育方式进行了深入剖析,得不到家庭成员的关心和关注、错误粗暴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不良的朋辈关系及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均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针对后续帮教措施,听证员建议胡某某重返学校,远离不良朋辈关系,学习相关专业技能,同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体现自身价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更好地改过自新,重返社会。

  随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对胡某某父亲发出检察院第一份《督促监护令》,要求胡某某父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胡某某的管教,及时预防并矫正胡某某的不良行为,改变沟通方式,加强情感交流,配合检察机关、社区等共同做好教育挽救工作。监护人收到《督促监护令后》,表示将加强对孩子的管教,转变以往错误的教育方式,帮助孩子回归正途。

  △龙华检察对胡某某父亲发出检察院第一份《督促监护令》

  下一步,龙华区检察院将充分利用“不公开听证+督促监护令”的模式,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履行职能,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促进亲子关系,共同携手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达到预防犯罪、教育矫正的实际效果。

  检察官普法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A:“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责任编辑 李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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