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中国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廖佳 罗微微 ) 为进一步深入理解、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提升法官业务水平,确保办案质量,自新法实施以来,四川珙县法院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理论学习应用,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25个;新刑诉法解释与2012年刑诉法解释相比,做了实质性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为准确理解适用新条文内容,珙县法院依托“条线精细学”“全院集中学”“系统深入学”三种学习方式,确保对新法的学习运用由点到线、由线到面进行纵深推进。
在“条线精细学”过程中,要求刑法条线的法官干警将学习新法作为业务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定期召开专题学习会,全面、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内容要旨,着重对本次修正案涉及调整的刑事责任年龄、严惩金融乱象、惩治高空抛物、打击冒名顶替、新增袭警罪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确保学懂弄通、熟练掌握。在“全院集中学”过程中,组织全院法官干警对新法进行全文学习,并由分管副院长带头领学,对修正案进行全文解读,让全体干警了解掌握新法的大致内容。在“系统深入学”过程中,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组织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到会参与研讨,对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达成共识,形成打击合力,准确打击犯罪。
“三步走”延展式学习,及时更新了干警的知识储备,并有效地将理论付诸于实践。今年9月,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袭警案件,被告人胡某华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珙县人民法院以袭警罪判决的首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袭警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并配置独立的法定刑。在胡某华案件中,正是靠着前期的学习积累,使我们刑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能够对证据标准从严掌握,本着尊重事实的基本原则,高效、客观、公正地对整起案件作出合理审判,在强大的证据面前,胡某华对其袭警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珙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周娟说道。
下一步,珙县人民法院将加大对人民群众普及新法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社会化宣传,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契机,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开展面对面法律咨询交流,让新法普及的声音真正传递到寻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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