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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尼勒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放温馨提示贴提示群众切勿酒后驾驶

时间:2021-12-25 13:00:19 来源:诚信中国网 作者: 李佳芳 朱琳 曹勇

  诚信中国网讯(编辑 李佳芳 通讯员:朱琳、曹勇)  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道路交通发挥着重要的枢纽和促进作用。与此同时,道路交通压力越来越大,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近日,新疆尼勒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杜绝酒驾温馨提示工作,切勿酒后驾驶。

  目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违法占道行驶和违法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其中,酒驾对驾驶安全的影响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酒精对人体的肠胃、消化系统、心血管等系统都有影响,尤其对中枢神经系统影响更为严重,这是酒后影响驾驶安全的主要原因。饮酒过量的反应有:视像模糊、心跳加快、情绪不定、步态不稳、说话含糊不清、自我克制能力丧失等。受到酒精影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主要表现为:反应迟缓、逆向行驶、摇摆不定、乱踩刹车、转弯幅度大、蛇形行驶、突然转弯或违法转弯、无原因停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由《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作为评定标准和依据。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系饮酒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系醉酒驾车。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将醉酒驾车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即“醉驾入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尼勒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联系保险公司制作5000个拒绝酒驾温馨提示贴,组织民警深入客货运企业对每一辆车进行张贴提示、执勤期间对过往车辆免费赠送提示贴,并帮助群众贴至显眼处,一再提醒广大驾驶人,行车中要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要知道酒后驾车的巨大危害是无数人以生命的代价验证了的。俗话说:“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切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 李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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