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诚信文化分会    主 办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诚信司法

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首日!江苏盱眙法院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时间:2022-01-04 15:58:17 来源:诚信中国网 作者:李佳芳 李昌桂  黄舒

  诚信中国网讯(编辑 李佳芳 通讯员 李昌桂 黄舒 )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你于2022年1月1日上午8时30分到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1月1日,江苏盱眙法院科技法庭内,该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婷向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父亲徐某宣读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1月1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盱眙法院经调查发现,该案被告人的父母没有积极履行监护职责,进行适当的家庭教育,放任孩子走上了犯罪道路。法院遂向孩子的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意识,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指导令发出后,盱眙法院联合盱眙县妇女联合会举办了第一期盱眙法院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培训班,邀请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对徐某如何进行家庭教育进行专项辅导并对其孩子以后的职业规划也给了专业指导,为其补上了“作为父母”,依法应当承担实施家庭教育职责”的法治教育课。

  据悉,下一步,江苏盱眙法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为契机,不断加强与县妇女联合会、县关工委、团县委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积极健康的成长环境。

  责任编辑 李佳芳

上一篇:惠州惠阳公安圆满完成元旦假期安保工作

下一篇:四川省委第五巡视组向省高院党组反馈巡视情况

编委会 | 网站简介 | 机构设置 | 会员简介 | 人员查询

中国诚信文化网cxzg.cslai.org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 主办 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 承办

京ICP备13008251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1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2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