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中国网讯(李刚 通讯员 甘晓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及时准确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履行好检察机关反有组织犯罪职责任务,4月28日至29日,深圳市检察院组织市、区两级检察院扫黑除恶业务骨干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同堂培训,同时邀请了市扫黑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单位业务骨干参加。
在开班仪式上,市检察院扫黑办副主任刘国江介绍了组织《反有组织犯罪法》同堂培训的背景和目的,感谢市扫黑办以及公法司等单位对本次同堂培训的支持,希望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肩并肩学习、面对面研讨,形成对法治的共同理解和追求,携手助推扫黑除恶斗争。随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代表先后发言致辞。
在培训会上,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周旭律师从律师视角重点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关于犯罪预防、刑事处置、证人保护等方面内容,分享了涉案财物处置中关于先行处置、救济途径以及举证责任等方面的见解。深圳大学吴学斌教授从犯罪构成要件、证据认定、举证责任等方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问题进行论述,与在场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展开了一场法律理论与办案实践的思想碰撞。市检察院扫黑办工作人员宋乃东结合三年专项斗争工作实践,讲解了检察机关涉黑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
在法官专题座谈会上,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涂俊峰解读了“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我市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典型问题。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钟华结合我市刑事审判实践,分享了打击涉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经验做法。随后,与会法官同在场学员对涉黑涉恶案件财物处置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激烈的讨论。
接下来,我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开展学习宣传《反有组织法》相关活动,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为牵引,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提升检察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