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中国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甘晓辉)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近年来,深圳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力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推出多项检察方案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谋划
围绕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和前海蛇口自贸区建设,2015年,深圳市检察院结合前海蛇口自贸区建设,研究出台服务保障自贸区发展的23条意见,在此基础上,2019年出台《深圳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从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十个方面,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工作指引。
近年来,最高检将“法治前海检察研究基地”“前海知识产权检察研究院”和“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落户前海。深圳检察机关以此为依托,先后承办了第十八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以及法治前海检察研究基地研讨会和理事会,努力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湾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撑。2021年,深圳检察机关在广东省检察理论研讨会获奖论文数量位居第一。
2021年,深圳市检察院印发《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行动纲要》,围绕构建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构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格局,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2022年,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两个意见”和最高检分工实施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状,对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赋予深圳的加强涉外涉港澳法治交流合作等重点工作、重大改革,实行项目式管理、节点式推进。
二、以高质量检察服务,
支持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
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前海方案”的重大意义,积极融入国家战略,明确提出中央“两个意见”所涉及的重大改革项目,能在前海适用的,都将全力支持在前海率先尝试、率先落地。全力支持前海检察院创新发展,2021年,研究出台《关于支持前海检察院创新发展服务保障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的若干措施》,提出18条具体举措并深入落实,努力把前海检察院打造为服务国家战略的“桥头堡”。
支持前海检察院集中办理全市涉海洋检察案件,参与国际海事执法司法交流,推动构建海洋中心城市司法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前海研究基地作用,制定支持研究基地开展工作的12条意见,持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效发挥平台的作用,为检察机关服务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提供智力支撑。积极争取支持加强涉外涉港澳法治交流合作,探索建立深港澳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探索聘请港澳法律界或其他专业人士担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人民监督员,为办理涉港澳民商事案件提供专家意见。
三、推进区域协作,
增强大湾区司法工作合力
准确把握“开放”“合作”等大湾区建设的两大主题,加强司法交流,增进司法共识,深化司法合作。探索开展跨境司法合作。2017年,市检察院与香港善导会共同签署《香港籍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服务合作备忘录》,建立跨境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平台,委托香港善导会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香港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深化与省内其他地市的司法协作。
2018年,前海检察院与广州南沙、珠海横琴检察院共同签署备忘录,从搭建信息交流工作平台、强化检察实务配合等四个方面,建立自贸区检察机关合作机制。2019年,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四地检察机关共同会签保护珠江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开展联合专项行动、跨区域案件协作等方面加大协作力度。2021年,前海检察院与广州南沙、珠海横琴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广东自贸试验区检察机关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协作的工作意见》。
2021年,在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过程中,深圳市第一批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名录库引入了国内第一家落地前海的香港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深圳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第三方监控人制度,探索选任港澳籍专业人员进入第三方监控人名录库,努力把合规监督考察工作做精做细做实。深圳市检察院还与广州军事检察院、驻香港部队军事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助机制的实施意见》,从案件管辖、调查取证等方面制定17条具体措施。
下一步,深圳检察机关将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和“双改”示范的重大战略机遇,乘势而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建设的新起点新成绩,以先行示范区检察机关的新担当新作为,奋力书写为深圳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的精彩答卷。
责任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