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诚信文化分会    主 办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诚信司法

7人获判!深圳龙华检察起诉的一宗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时间:2022-08-11 17:30:11 来源:诚信中国网 作者:李佳芳 李薇

  诚信中国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李薇) 近日,由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董某超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一审宣判,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这是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以来龙华区成功办理的第一宗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也是龙华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重要成果。

  2012年开始,被告人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人力资源公司劳力输出为纽带,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即被告人陈某勇、董某超、杨某强、包某周、朱某坪、范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主要从事为他人追债挡数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中谋取不法利益,部分利益用于豢养马仔、维系组织发展,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集团不仅在龙华区范围形成一定的势力影响,其势力已经拓展到了龙岗区的布吉、坂田一带,形成了非法控制。

  办案中,龙华区检察院始终秉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理念,依法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一是对涉恶涉黑案件100%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该案前期摸排、收网以及后期的侦查取证等各个阶段,我院均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严格按照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的认定标准,对侦查方向、案件定性等方面均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二是严格证据标准,严把涉黑恶案件认定的质量关。经过提前介入,检察官发现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存在多宗违法或者犯罪劣迹前科,可能构成恶势力集团犯罪,遂要求侦查机关改变侦查方向。后经侦查发现,本案首要分子张某存在两年内多次组织成员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的情况,符合恶势力构成条件。三是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检察官在依法认定恶势力团伙的情形下,认定张某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纠集者,在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的作用,陈某勇、董某超、杨某强、包某周、朱某坪、范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通过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作用、犯罪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等情形,提出了罪责刑相适应的量刑建议,并获法院采纳。

  责任编辑 李佳芳

上一篇:重庆九龙公安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半期成绩单出炉!

下一篇: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丨高温伏旱天气持续,重庆九龙坡警方发布防火安全提醒

编委会 | 网站简介 | 机构设置 | 会员简介 | 人员查询

中国诚信文化网cxzg.cslai.org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 主办 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 承办

京ICP备13008251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1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2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