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保护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化集中办理优势,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保护,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2021年以来,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方面共批捕17件25人,起诉49件74人,受理立案监督55件,侦查活动监督案件书面提出纠正违法2件。工作中注重强化“行刑衔接”,检察机关积极与行政机关对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专项工作,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形成调研分析报告,同时加强智慧监督模型研究设计,促进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侦查机关的“两法衔接”工作。
突出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21年以来,共立案办理食品安全保护领域3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310万余元。发现并主动立案监督、起诉一宗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23万余元,该案入选广东省“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典型案例。严惩互联网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办理杨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对其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类禁药的违法行为,依法起诉索赔惩罚性赔偿金173万余元。严惩提炼回收油涉及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办理洪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起诉提出惩罚性赔偿,起到了良好的惩戒警示效果。主动出击开展专项治理,发现媒体报道杭州某网红火锅店食品被检测出禁用药物后,推动市场监督部门开展对制售“牛蛙”食品经营商户的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202家牛蛙餐饮店进行抽检,督促涉案门店承诺每日公示食材快检报告,每月向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样送检。
深圳市检察机关将在食品安全保护方面持续精准发力,提升办案质效,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更主动、更有力地融入、服务和保障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