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自己赌博、投资等造成的亏损,一男子以健身群体为对象,采用低价转让健身卡片等方式向近30人实施诈骗。近日,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宗诈骗案一审获判。
2021年4月17日,深圳某健身房收到客户投诉,称一位员工为自己办理了升级卡片并转让他人的业务,但过了数天卡片仍未显示升级。收到投诉后,该公司快速对这位员工进行核查。查实被投诉的员工张某某于2021年2月底入职该健身房,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他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编造可以低价升级健身卡并转出、低价购买健身课程等借口,收取客户钱财,客户转款后,张某某未给客户办理相关业务,也未将款项转至公司名下。2021年4月19日,公司将张某某辞退。
此后,该健身房发现张某某仍在冒用员工身份,持续骗取其他客户钱财,便立即将事实告知相关客户,并陪同客户报案。
经查,除上述诈骗手法外,张某某还采取过另一种“两步走”诈骗法:第一步,先利用工作身份接近客户培养关系,并以低价买课、低价转卡等理由骗取部分钱财;第二步,当客户追问进展或想索回钱款时,就告知客户自身困难获取同情,将购买课程的钱转变为私人借款,同时隐瞒自己已经将一辆宝马车过户给别人的事实,将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骗取信任并持续“借”钱。之后利用归还部分小钱、出具欠条等方式拖延还款时间。此案受害人中,有9名被害人被此种方式骗取钱财。
经统计, 被告人张某某自2019年以来,先后从业于三家健身机构,就职期间他屡次用上述作案方式对公司客户实施诈骗,报案人数近30人,骗取金额逾130余万元。张某某骗取的钱款已基本被其用于购买虚拟币、参加网络赌博或个人日常消费,致使无钱归还被害人。
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检察官温馨提示:本案中,张某某存在利用工作中掌握的大量客户信息,以公司名义行骗,健身房等公司和行业需着重注意客户隐私保护,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察,常态排查可能存在的诈骗风险。同时,提醒消费者更应加强自身警惕,避免将款项转到销售人员个人账户,消费前可向公司直接确认,避免因销售人员个人行为而上当受骗。如公司发现员工存在诈骗行为,或消费者发现自己被骗,请注意做好证据收集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