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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宠被咬致死 主人起诉宠物店

时间:2022-10-31 22:23:29 来源:诚信中国网 作者:李佳芳 钱薇伽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钱薇伽) 带着爱宠去宠物店选购宠物物品,哪知爱宠却被店里饲养的大型犬撕咬致死。失爱宠后,主人伤心欲绝,遂将宠物店及其老板诉至法院。近日,四川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罗某诉称,2021年12月,他携带和女友共同饲养的金毛犬前往某宠物店选购宠物用品。在选购期间,该宠物店实际经营者周某携带所养的拉布拉多犬从外面进入,罗某提前询问拉布拉多犬是否具有攻击性,在周某明确答复拉布拉多犬不具有攻击性后继续选购物品,在此期间,罗某的金毛犬始终与宠物店的拉布拉多犬保持较远距离,未曾有过任何挑衅行为,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宠物店的拉布拉多犬突然暴起跑到罗某的金毛犬旁,撕咬拖拽金毛犬,短短几秒钟时间造成金毛犬头骨碎裂,后虽及时送往动物医院抢救,但医生告知金毛犬手术费用需3万元,救回概率极低,且属于濒死状态,罗某经沉重决定予以安乐处理。2021年12月16日13时许,罗某与周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周某态度强硬,以不该携带宠物到店为由拒绝赔付,双方协商未果。罗某与女友失去金毛犬的悲伤中彻夜难眠,且女友无法接受失去金毛犬,情绪十分低落,后经医生诊断为严重的抑郁症。罗某将某宠物店、宠物店老板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金毛犬遭被告所养拉布拉多犬咬死而导致的损失15000余元,赔礼道歉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某宠物店、周某共同辩称,罗某陈述的咬伤经过不属实。当天,罗某在未牵狗绳的情况下带金毛犬入店,向宠物食品销售员陈某称是来找店铺内的拉布拉多犬玩耍,从始至终均未购买宠物用品。在店铺养的拉布拉多犬回来后,金毛犬并未与拉布拉多犬保持较远距离,还曾上前舔舐拉布拉多犬的嘴巴,拉布拉多犬因此便向金毛犬吠叫,店铺工作人员还制止拉布拉多犬的吠叫,用投喂零食的方式缓解两只宠物犬的不愉快。投喂过程中,金毛犬上前吼叫挑衅,但罗某并未制止,才导致拉布拉多犬咬伤金毛犬。宠物店工作人员及时陪同原告将金毛犬送医,还垫付了检查及后续安乐处理的费用。周某认为,发生此事的原因是罗某携带金毛犬进入店内未牵狗绳,且金毛犬无狗证,罗某未尽到监管义务,双方协商未果系因原告要求赔偿3万元损失,被告认为不合理,被告在沟通中进行了诚恳的道歉,希望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之规定,被告某宠物店的拉布拉多犬咬伤二原告共同饲养的金毛犬系属侵害他人财产权的侵权行为,并最终导致金毛犬头骨损伤、情况危急的损害后果,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被告昕昕萌宠店与被告周关键应当承担侵害他人财产权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之规定,原告主张的误工费、骨灰处理费、宠物饲养费、交通费等均为预估的金额,且无相关证据证明;宠物养护费、宠物医疗疫苗费系属宠物饲养过程中已经产生的费用,均不属于被告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失;精神损失费不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双方对律师费并无约定,且律师费用亦不属于被告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失,故对前述费用本院不予支持。金毛犬购买及运输费用、养护用品已开封装未使用废弃费属于因被告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失,故本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侵权损害赔偿费用为2450元,因被告已实际支付450元,故应当再向原告支付2000元。关于原告请求被告就原告金毛犬遭被告所养拉布拉多犬咬死一事赔礼道歉的诉请,赔礼道歉请求权系属人格权遭受侵害的救济手段,不适用于财产损害赔偿,故本院对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某宠物店向二原告赔偿损失2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编辑 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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