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中国网讯(通讯员 钱薇伽) 今日,四川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在金花街道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法庭经过审理,当场宣判被告单位某鞋业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胡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审判是由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伍建出庭支持公诉,武侯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静担任审判长,法检“两长”同时出席庭审,通过零距离听庭审、面对面敲警钟、点对点讲法纪,推动“巡回法庭”变为“普法课堂”,进一步扩大基层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提升普法针对性时效性。辖区街道、社区企业负责人和群众旁听了本次审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6年开始,被告人胡某注册成立某鞋业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因经营不善,某鞋业公司自2021年6月开始无法支付工人工资。2021年11月,胡某在拖欠该厂黄某、龙某、杨某等19名工人工资后逃逸失去联系。经武侯区人社局责令限期整改支付工资,胡某到期仍未支付工人工资。后经金花街道办事处及受害工人对工厂设备予以变卖处置,代为支付工人拖欠工资3万余元,某鞋业公司至今尚拖欠19名工人12万余元工资未结清。
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某已向19名劳动者支付了未付清工资的37%,双方对剩余工资的63%支付时间达成协议,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危害民生、影响社会稳定,应当予以惩处。被告单位某鞋业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胡某作为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系对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采取逃匿、更改联系方式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以刑罚。被告单位某鞋业公司、被告人胡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胡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已向涉案19名劳动者支付部分劳动报酬,且就剩余部分的归还时间达成协议,法院纳入量刑考虑。故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在庭审中,审判长对胡某当庭训诫。审判长说:“农民工以自己的劳动谋生,为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工业发展、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维护工人、农民的合法权利,我们责任在肩义不容辞。虽然疫情之下,各行各业不可避免或多或少受到影响,但任何原因都不应当成为逃避支付工资的理由。经营出现问题,应当坦诚的与工人协商,争取理解,而不是一味逃避。”
同时,审判长也告诉旁听群众,工人和农民是我们党执政之基,是我们国家可以依靠的主要力量。法院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让全社会对农民工给予关爱,让企业主真正意识到国家对农民工工资保护的力度与决心,同时告诫每一个商事主体都要坚持诚信经营,遵守商业道德,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企业负责人表示,通过全程参与旁听,他们受到了很深刻的教育,既看到司法机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魄力,又学习了法律知识,深刻认识到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是工厂、企业的法定义务。作为经营主体,他们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自觉履行义务,及时支付工资,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年底将至,武侯法院将集中开展“维护务工人员权益”专项行动,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坚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恶劣行径,积极维护弱势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让务工人员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