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中国网讯(通讯员 鲁勇)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居民刘某某在从事地笼捕鱼活动时,被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安谷派出所民警和市中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日上午11时许,刘某某将其事前安置于天然河流中的3副地笼进行回收时,被巡河的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查,刘某某共捕获野生鱼33条。刘某某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捕鱼工具地笼3副被依法没收。因其捕捞的33条野生鱼已死亡,已按规定作了无害化处理。
乐山警方提醒:根据《长江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实施“十年禁捕”计划,目的是为了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长江水域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使用地笼、陷阱和采取电、毒、炸鱼是国家法律禁用的工具和禁用的方法,对水生生物资源的破坏性极大,即使捕获的渔获物再少,也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责任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