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1日凌晨,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佛景区大队在市中区春华路开展夜查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00时05分许,执勤交警对一辆白色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颜某涉嫌酒驾,当询问驾驶员时,颜某声称没有喝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91mg/100mL。随后,民警多次对驾驶员颜某进行询问,颜某坚称自己未喝酒,一直重复说到:“我喝的红牛。”
经血液检测鉴定,颜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99.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铁证,颜某终于承认其开车前饮酒,而不是喝“红牛”。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乐山交警提醒#酒驾违法,醉驾犯罪。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辑 李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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