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汪林丰 陈若冰 胡华)近日,广东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翁毓华、检察官刘顺龙、高路,在深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健敏等陪同下,来到罗湖调研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工作。
调研人员首先参观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详细了解了侦协办的日常工作、办案流程、业务数据等情况,随后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在调研座谈会上,罗湖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松崧汇报了罗湖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侦协办”实质化运行的主要做法及效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省检察院调研人员和派驻检察官重点围绕办公室运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
罗湖区公安分局纪委书记刘晓剑、法制大队大队长李晓波也在调研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我们今天也是带着思考过来,听了各位的发言之后,收获颇多、感触很深。”翁毓华副主任对罗湖区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就如何更好推进该项机制实质化运行提出了几点意见:
一是通过提前介入案件传导办案理念。侦协办驻点检察官通过前期对案件的提前介入,可以最大限度地相互传导、整合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办案思路、理念,达成较为一致的办案方向,更有利于后期案件的处理。
二是通过案件研讨取得更直接的办案实效。驻点检察官参与具体案件的研讨,可能会比参加培训取得更好的实战效果。
三是通过类案研究工作进一步推进实质化运行。驻点人员通过前期与执法办案中心紧密的工作联系,及时发现、研究本地区新型的、多发的案件所存在的类型化问题,对区级层面存在解决困难的问题,可逐级上报协商解决办法。
责任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