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诚信文化分会    主 办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诚信司法

 富顺、翠屏法院:缔结“同心扣” 共护“水源地”

时间:2023-11-21 16:03:23 来源:诚信中国网 作者: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肖必春 彭屏 刘波)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法院与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在富顺县法院举行宜宾法院-自贡法院关于建立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纽扣法庭”工作机制签约仪式暨首次联席会,共商共建沱江上游木桥沟水库饮用水源地司法保护工作。

  据悉,此次两地法院就沱江上游木桥沟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结对组成“纽扣法庭”,是全省法院“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设中为饮用水源地扣上的“第一颗纽扣”。

  2019年9月1日,《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四川省首次以单独流域立法的方式推进水污染治理。2021年10月,富顺县法院赵化法庭和泸县法院牛滩法庭正式结对,率先扣上沱江的“第一颗纽扣”。随后,沱江上、中、下游沿岸的法庭纷纷结对。2022年5月,省高院出台《关于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纽扣法庭”这个全国首创机制——跨区域人民法庭结对组合、资源共享、工作协同、常态化开展司法协作,形成了强大的司法保护合力,从此揭开依法治水新篇章。

  木桥沟水库位于自贡市富顺县板桥镇与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白花镇交界的镇溪河上游,是沱江支流釜溪河的支流,也是富顺县城及周边乡镇近70万人的饮用水源地。为此,翠屏区法院与富顺县法院经充分协商论证,决定翠屏区法院金秋湖法庭和富顺县法院板桥法庭结成对子,建立宜宾法院-自贡法院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纽扣法庭”,为木桥沟水库饮用水源地以及沱江上游穿好绿色司法“保护服”。

  翠屏区、富顺县两地法院负责人共同签订《宜宾法院-自贡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和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两地法院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富顺县法院板桥法庭和翠屏区法院金秋湖法庭结对为新起点,着力发挥好“纽扣法庭”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协同联动的作用,化解好木桥沟水库区域涉农村土地面源污染、水环境污染、水资源权属争议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共护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及安全,为解决沱江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难点、痛点贡献司法智慧,携手同心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当天,两地法院还在富顺县滨江路百步梯广场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暨增殖放流活动,向沱江富顺段投放鲢鱼苗12825尾,向过往市民发放环保法治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

责任编辑 李佳芳

上一篇:连续六年无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案件发生广东梅州大埔是如何做到?

下一篇:重庆九龙坡区政法善治理渝州路街道:坚持党建统领 构建“网格+”治理新模式

编委会 | 网站简介 | 机构设置 | 会员简介 | 人员查询

中国诚信文化网cxzg.cslai.org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 主办 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 承办

京ICP备13008251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1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2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