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是期许也是心愿。在寒假来临之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重要批示精神,教育未成年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我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和青少年发展事业跨越式发展,聚力配合“平安西安”建设,认真落实《西安市公安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和拓宽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努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专业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目标,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社会承诺,凸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特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立足于我市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实施以来的具体实践经验和实际状况,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推出依案说法专栏,选择日常办理的经典案件,以此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努力提高法治意识,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做认真学法、真正懂法、自觉守法的合格“小公民”,守护青春,助力成长。
寻衅滋事案
花花与孟乐(均已16岁,某市人)是某市一所中学的学生。因为花花告诉孟乐,自己喜欢的男生小凯被同学小甜抢去了,于是孟乐为了花花决定一起找机会收拾小甜。6月的一天,孟乐和花花诱骗小甜一起吃饭逛街,随后将她骗到一个地下停车场,抢走其手机并摔坏,采取扇耳光拳打脚踢、威逼其脱光衣服、拍裸体视频等手段对小甜进行殴打和侮辱。离开时还将小甜衣服用打火机烧毁,威胁其不准再和小凯在一起,也不准将今日之事说出去,否则就把视频传到网上。后花花和孟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平平安安讲法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孟乐和花花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花花和孟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三年执行,并处罚金每人1200元。
平安寄语:两位正值花季的女学生,本来可以和自己的同龄人一样,坐在教室里学习,度过自己的花样年华,但是却因为侮辱、伤害他人而使自己的人生道路发生曲折变化。正是由于她们的鲁莽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创伤,导致受害人紧张,焦虑,严重失眠,无法像以前一样去学校上学。在此,警方提醒大家,花季里的少年应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学习上,要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个人修养,不要随意任性而肆意妄为,否则将会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责编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