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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全省典型案例2023年深圳检察入选38个!

时间:2024-01-29 11:56:15 来源:诚信中国网 作者:李佳芳 谢纯怡

  2023年,深圳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有关检察案例工作的部署要求,注重典型案例常态化培育,把握重点领域精准发力,抓好从案件到案例升华的每一个环节,不断激发案例培育内生动力,推动案例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全年共有38个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其中入选全国典型案例14个,同比增长超过1倍。

案例:

  苏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入选:

  最高检发布的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

典型案例典型意义:

  私募基金管理人经登记、私募基金经备案或者部分备案,不影响对非法集资行为“非法性”的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键。本案中,苏某明等人以私募为名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募集资金除返本付息和维持运营外,主要用于约定房地产项目、其他房地产项目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建筑材料采购,项目真实,依法认定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广东省深圳市J公司、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入选:

  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通过围绕涉罪领域和潜在风险领域有针对性开展合规整改,J公司实现良性有序发展,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通过定期回访对合规制度及合规政策嵌入日常运营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协助企业畅通制度运转,确保合规成效持续。本案采取的督促涉罪风险排查、商请专业人员辅导以及将合规与业务深度融合等监督考察模式,为以法治力量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有益探索。

案例:

  深圳市检察机关以“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指引”推动电子产品翻新产业优化升级

入选: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二批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深圳市检察机关制定发布电子产品翻新产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指引,厘清电子产品翻新产业合法经营与侵权犯罪的法律界限,有效防止和减少侵权犯罪,相关刑事案件同比减少三分之二,推动深圳市电子行业协会围绕指引研发电子产品翻新系列团体标准,构建全新产业标准体系,推动形成以合规经营为底色的全新产业链,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

  胡某某故意伤害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用心做好监护监督工作

入选:

  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的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第二批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监护侵害案件、对待“问题父母”时,应该全面调查未成年人家庭情况,系统评估监护问题,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监督家庭保护责任落实。能通过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等方式改变监护人监护方式,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要充分扎实做好指导帮助工作,为未成年人创造和睦、安全的原生家庭环境。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的,及时支持相关主体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

  案例:廖某琴国家司法救助案

入选:

  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第二批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本案中,案发地罗湖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主动发现司法救助线索,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提请深圳市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加大司法救助金发放力度,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救急解困”的功能作用。为推动解决被救助人后续生活保障问题,深圳市、罗湖区两级检察院与被救助人户籍地检察机关一道,加强与户籍地妇联组织的救助协作,积极协调户籍地有关部门开综合帮扶,实现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

案例:

  广东省某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执行违法运营行政处罚决定监督案

入选:

  最高检发布的2022年度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责中,因应法院集中管辖,强化上下一体联动、一体履职。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充分运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等方式,协同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实现一案多查,切实提升监督质效。通过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持续跟踪问效,督促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案例:

  宝安区检察院诉付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入选:

  最高检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物流行业掌握大量公民个人生活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后可精准画出用户购物习惯、消费水平、生活轨迹的图谱,极易滋生诈骗、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大侵权成本、震慑违法犯罪,同时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着力实现“后端惩治”到“全流程风控”转化,引导快递行业龙头企业良性运行,建立快递企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通用标准,实现“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辐射效应。

案例:

  深圳市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合同纠纷监督案

入选:

  广东省检察院发布的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本案某企业虽然同意参与调解并达成协议,但对两千多万债权可即期实现产生了重大误解。最终达成的协议合意并非当事人真实的诉讼意愿和意思表示。检察机关加大调查核实力度,通过查明当事人真实意愿、真实目的,整体评判案件全貌,体现实质公平争议,避免了机械司法。本案调解违反自愿原则,从程序违法角度适用检察建议监督法院纠正,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生动体现。

  此外,深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罗某洲等十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困境儿童庞某保护救助案、吴某平“套路贷”虚假诉讼案、督促完善过街音响提示装置无障碍功能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多个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限于篇幅,不一一展示。

  下一步,深圳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强化案例培育协作配合,努力实现案例工作质效的提升和新的突破,以更优业绩服务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

责编 李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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