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坚持逢问必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光明区检察院2024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予以通报:
2024年上半年,光明区检察院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4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62%。其中院领导带头填报8件,占比23.5%。无“零报告”部门,未发现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形。
下一步,光明区检察院将坚持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重要抓手,不断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学习宣传、深化警示教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筑牢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营造清正廉洁的司法环境。
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