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与深圳大学法学院共同建立轻罪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基地、会签《轻罪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合作框架协议》,制定出台《坪山区检察院轻罪治理特别程序办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通过加强检校合作,持续深化轻罪治理改革创新。
据介绍,轻罪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基地成立后,坪山检察院将聘请深圳大学法学院具有丰富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作为专家智库成员,参与轻罪治理制度建构、相关刑事案件咨询论证及案例等活动。
与此同时,双方将紧贴当前轻罪治理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共同围绕轻罪治理重点难点、具体办案实务等课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研讨,促进法律教学与司法实践的良性互动,解决检察实践难题。
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有时是“不痛不痒”的,很难在短期内窥探其是否真心悔改。因此,必要的法益修复,让其付出相关成本和一定代价,在自我救赎的过程中产生痛感。《规则》的出台将有利于更好实现认罪认罚的制度价值,避免口头悔罪、纸面悔罪。
“《规则》弥补‘不诉了之’的治理缺口。”坪山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构建轻罪治理特别程序,通过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进行悔罪和法益修复,让不起诉决定既有坚实的治理效果的基础,又能最大化预防新发违法犯罪。
据了解,《规则》构建了悔罪和法益修复情况考察项目清单,明确了适用的具体标准与程序,为相对不起诉案件处理构建了更为坚实且精细化的制度框架,使轻罪治理特别程序成为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案件重要的程序控制和参考条件,能够确保不起诉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效避免不起诉裁量权的滥用。
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