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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检察院与深圳监狱共建特殊“课堂”

时间:2024-10-10 02:06:34 来源:中国诚信文化网 作者:李佳芳 徐千 杨钧堤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轻罪治理改革,增强犯罪嫌疑人法治意识,促使其真诚悔罪、真正认罚,减少再犯的可能性,9月29日下午,坪山区检察院与广东省深圳监狱会签《轻罪案件开展法治教育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同探索具有坪山特色的轻罪治理路径。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邵宝洲,坪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山泉,深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黄梅新,深圳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温木来,以及双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会签仪式并座谈。

  会签仪式在深圳监狱举行,温木来监狱长主持仪式。陈祥温副检察长、毛旭耀副监狱长分别代表双方会签文件。会签仪式后,双方就机制建设、教育重点、效果巩固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为凝聚合作共识、深化教育协作、提升治理效果打下坚实基础。

  《办法》共十五条,本着治罪与治理并重、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旨在提升犯罪嫌疑人的法治意识,助力其自我改造、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轻罪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凝聚检监合力,拓展支持体系。

轻罪治理作为极具复杂性的犯罪治理领域,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同参与,形成综合治理格局。《办法》立足充分发挥检监两家职能优势,是完善坪山区检察院轻罪治理外部支持体系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共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是引入法治教育,促进真诚悔罪。

目前相对不起诉案件办理中还存在治理不足便出罪等问题,《办法》以建议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参与法治学习教育的方式,引导其认罪悔罪,为不起诉群体规模逐步增大情况下解决社会治理难题提供了重要路径,有助于有效预防再犯。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教育效果。

《办法》明确了开展法治教育的对象、内容、过程及效力,要求根据不同犯罪情节对法治教育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授课人员等进行分类处理,犯罪嫌疑人须提交法治学习教育书面感受与总结,推动轻罪案件法治教育实质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编辑 李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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